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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8 证券简称:澜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

● 相关日期

●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H股股东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6月24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H股股东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9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20,538,021股(其中A股总股本为1,144,764,521股,H股总股本为75,773,5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A股股份10,871,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209,667,021股。按此计算,本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71,770,138.19元(含税),其中,拟向A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42,218,473.19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总股本=(1,133,893,521股×0.39元/股)÷1,144,764,521股≈0.386元。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公司本次A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86)÷(1+0)=(前收盘价格-0.386)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上海融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WLT Partners, L.P.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35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467 9039

电子邮箱:ir@montage-tech.com

特此公告。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