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6-04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暂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雅仕”)为被告。
3、涉案的金额:40,983,600元(不含利息及其他费用)。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并将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应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一、本次诉讼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雅仕近日收到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鲁0116民初7429号)及《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莱芜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芜高新”)就合同纠纷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莱芜高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湖北雅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第三人: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盛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审理机构: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二)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莱芜高新就上述买卖合同纠纷,向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6)鲁0116执保1597号),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湖北雅仕名下银行存款4,100万元,冻结期限一年。截至本公告日,湖北雅仕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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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币种: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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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请求及理由
(一)原告主张的事实与理由
2024年11月13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产品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采购430材质的不锈钢热轧钢带7,800吨,货物金额50,403,600元,货物交货地点为泰嘉成品库,货款支付方式为收到货物15日内支付全部货款,同日,原告与第三人山东泰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泰嘉公司”)签订《产品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泰嘉公司供应430材质的不锈钢热轧钢带7,800吨,货物金额50,441,430元,交货方式为自提,结算方式为以现汇方式结算。
原告认为,根据另案已生效的民事裁定书认定的事实,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二者已签订的买卖合同因虚假意思表示而应当被认定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因原告与被告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有效的直接法律关系,故被告根据与原告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获得的全部款项应当予以返还。
原告声称,截至上述民事裁定书生效之日,原告根据与被告已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共计向被告支付款项40,983,600元。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11月13日签订的《产品买卖合同》无效;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40,983,600元;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返还利息(以40,983,600元为基数,自本案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4.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均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原告的主张不予认可,公司高度重视本次诉讼并将会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积极应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鉴于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的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本次湖北雅仕被冻结银行账户涉及冻结的资金余额为815.20万元人民币及2.67万美元。目前湖北雅仕除上述被冻结的账户外,尚有其他银行账户可正常使用,上述银行账户被冻结暂未对湖北雅仕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尽快推动银行账户资金解除冻结。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