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65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集团”)一致行动人甘肃建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集团”)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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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建新集团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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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公告中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6-066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城矿业”)分别于2026年2月10日、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80,000万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376,000万元。在不超过总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获得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担保余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和2026年2月28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与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发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5,500万元,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钛业”)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以售后回租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矿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7月25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巴音镇
4、法定代表人:李红桥
5、注册资本:36,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5720199783M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矿山机械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城先生。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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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东矿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内蒙古国城钛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4日
3、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呼和温都尔镇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路口东500米
4、法定代表人:殷红忠
5、注册资本:9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25MA0N1M7C6H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颜料制造;颜料销售;选矿;金属矿石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城先生。
9、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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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国城钛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东矿提供担保与海发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本合同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即主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及手续费)、迟延履行金、租赁物残值转让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合同终止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及执行费、诉讼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用、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应缴的税款等)。
3、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到期日为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经债权人确认主合同项下债务人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行终止;债务履行期具体以主合同约定为准。
(二)公司为国城钛业提供担保与兴业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3、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如主债权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三)东矿为国城钛业提供担保与兴业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无论该债权是否基于融资租赁关系产生),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保证金、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还款违约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任何其他义务的履行;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费、保险费、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评估、鉴定、处置等费用及第三方收取的依法应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等)。
3、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如主债权为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四、本次提供担保的影响
公司为东矿提供担保,有助于东矿的业务发展并满足其运营资金需求,东矿的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及东矿为国城钛业担保,有助于国城钛业的发展和其对资金的需求,国城钛业的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331,153.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28%。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344,653.4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47%。除对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