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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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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2026-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6-05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60元/股(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094,33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9,433,96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400万元,且不超过本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的90%;

3、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关于回购专项贷款具体权利与义务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