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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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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0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74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6月25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0,364,42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550,273股,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135,814,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050,247.4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84%。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0,364,427-4,550,273)×0.074÷140,364,427≈0.072元/股。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72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余股东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JET(H.K.)BIOSCIENCECO.,LIMITED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4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7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66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参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执行。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066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或委托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74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信息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如对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0-32811868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1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74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10,088,569.55元(含税)调整为10,050,247.4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自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并完成了股份回购计划,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由4,032,406股变更为4,550,273股,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由136,332,021股调整至135,814,154股。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0,364,42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88,569.5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91%。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032,40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调整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自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并完成了股份回购计划,致使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由4,032,406股变更为4,550,273股,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由136,332,021股调整至135,814,15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调整后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0,364,42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550,273股,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135,814,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050,247.4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84%。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2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洁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6年7月23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30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2026年7月31日起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47.95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47.88元/股

● “洁特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7月31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4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0,364,42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550,273股,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135,814,1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0,050,247.4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20.8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洁特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洁特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洁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为P1=P0-D。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47.95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72元/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为差异化现金分红,上述每股现金股利D为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因此,P1= P0-D =47.95-0.072≈47.88元/股。本次“洁特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47.95元/股调整为47.8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7月31日(除息日)起生效。

“洁特转债”于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6年7月31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