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情况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53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情况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245,458,254.7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5%。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起诉及立案情况
近日,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Hanil Electric Engineer Co., Ltd.(以下合并简称“公司”“华通线缆”)就与2218221 Ontario inc. (经营商号: Spectra Wire & Cable Group)的合同纠纷事项向加拿大安大略省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于北京时间2026年7月22日晚收到法院签发文件。
2、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原告一: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二:Hanil Electric Engineer Co., Ltd.
被告:2218221 Ontario inc.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事实与理由
2022年至2026年期间,原告(卖方)与被告(买方)持续进行线缆产品贸易。合作期间,被告向原告发送购买订单,原告接到订单后开具形式发票,被告根据形式发票支付定金,并于货物离港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尾款。
原告按照订单约定,按时、保质地完成了货物交付,但被告未依约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截止本公告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45,924,949.11加元。
为维护自身以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遂提起本次诉讼。
(二)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方赔偿因违反合同、违反诚信义务需支付的货款45,924,949.11加元;
2、请求被告方赔偿惩戒性损害赔偿金,金额为5,000,000.00加元;
3、根据《法院司法法》(1990年安大略省修订法典,第C.43章)的第128条和第129条规定所规定的判决前利息与判决后利息;
4、本次诉讼程序的费用及所有相关税费均由被告承担;
5、原告可另行主张且法庭认为公平合理的其他一切救济。
(以上暂计:50,924,949.11加元,按照1:4.82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245,458,254.71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尚不能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诉讼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