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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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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6-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佳科技

股票代码:60052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07室

通讯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合芜蚌实验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D座507室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三佳集团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续签,其与三佳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动解除所致,不涉及合肥创新投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仅其表决权比例有所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合肥创新投的表决权比例减少5.10%。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 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创新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合肥创新投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三佳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与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三佳科技控股股东合肥创新投与其一致行动人三佳集团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续签,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动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仅其表决权比例有所增减。本次权益变动,合肥创新投的表决权比例减少5.10%,三佳集团的表决权比例增加5.10%。

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不再受《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受该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合肥创新投确认就《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肥创新投与公司分别在 2026 年 1 月 30 日和 2026 年 6月12 日签署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或“原协议”)和《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根据约定,合肥创新投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认购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2日和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0)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合肥创新投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三佳集团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创新投的一致行动人,合肥创新投持有公司股份及其表决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合肥创新投,实际控制人均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本次权益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裴晓辉

2026 年 7 月 23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裴晓辉

2026 年 7 月 23 日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佳科技

股票代码:600520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小区)

通讯地址:安徽省铜陵市石城路(电子小区)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合肥创新投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续签,其与合肥创新投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动解除所致,不涉及三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仅其表决权比例有所增加。本次权益变动,三佳集团的表决权比例增加5.10%。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七月

声 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佳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三佳集团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三佳科技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与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三佳科技控股股东合肥创新投与其一致行动人三佳集团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续签,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动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仅其表决权比例有所增减。本次权益变动,三佳集团的表决权比例增加5.10%,合肥创新投的表决权比例减少5.10%。

三佳集团与合肥创新投不再受《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受该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三佳集团确认就《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履行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公告的交易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增减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三佳集团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创新投的一致行动人,三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及表决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合肥创新投,实际控制人均为合肥市国资委。

二、本次权益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三佳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079,4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其中,三佳集团被司法冻结8,079,46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质押7,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6.64%。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以及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尹正山

2026年7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尹正山

2026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20 证券简称:三佳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一039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

《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续签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佳科技”)控股股东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创新投”)与其一致行动人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佳集团”)签订的《关于三佳科技之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续签,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动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仅其表决权比例有所增减。本次权益变动,合肥创新投的表决权比例减少5.10%,三佳集团的表决权比例增加5.1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合肥创新投,实际控制人均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肥市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合肥创新投持有公司26,993,8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04%;三佳集团持有公司8,079,4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0%。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合计持有公司35,073,3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14%,其中合肥创新投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5,073,333股,占表决权比例为22.14%,三佳集团持股所占表决权比例为0。

●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动解除,合肥创新投持有公司26,993,8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04%,占表决权比例为17.04%,表决权比例减少5.10%;三佳集团持有公司8,079,4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0%,占表决权比例为5.10%,表决权比例增加5.10%。

2026年7月22日,公司收到股东三佳集团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续签的告知函》,鉴于上述股东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已于2026年7月22日到期,三佳集团决定不续签,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动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24年10月15日,三佳集团与合肥创新投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三佳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5.10%三佳科技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以及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合肥创新投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2025年1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到期后,如需继续委托,各方应另行协商并签署新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期限届满,双方未就表决权继续委托事宜达成一致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委托期限内,委托方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该股份表决权的委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创新投、三佳集团均充分遵守协议约定,未发生违反《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二、《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续签情况

2026年7月22日,三佳集团出具了《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不续签的告知函》,鉴于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已于2026年7月22日到期,合肥创新投、三佳集团不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其一致行动人关系自《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后自动解除。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不再受一致行动人关系的约束,不再受《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受该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确认就《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履行和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且不续签,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动解除所致,不涉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股东各自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仅其表决权比例有所增减。本次权益变动,合肥创新投的表决权比例减少5.10%,三佳集团的表决权比例增加5.1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为一致行动人,合肥创新投持有公司26,993,8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04%;三佳集团持有公司8,079,4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0%。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合计持有公司35,073,3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14%,其中合肥创新投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35,073,333股,占表决权比例为22.14%,三佳集团持股所占表决权比例为0。

本次权益变动后,合肥创新投与三佳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自动解除,合肥创新投持有公司26,993,8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04%,占表决权比例为17.04%,表决权比例减少5.10%;三佳集团持有公司8,079,4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10%,占表决权比例为5.10%,表决权比例增加5.10%。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后相关方持股比例及表决权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合肥创新投,实际控制人均为合肥市国资委。

四、其它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管理层发生变动。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三佳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控股股东减持的规定。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佳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