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提议实施2026年半年度分红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提议实施2026年半年度分红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6年半年度分红的提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7月23日
二、提议分红的原因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情况以及对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自身战略发展规划,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所有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吴涵渠先生提议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实施2026年半年度分红。
三、提议的主要内容
吴涵渠先生提议:以未来实施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公司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情况、未分配利润、现金流状况及公司发展规划制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议人的承诺
吴涵渠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并将在相关会议审议该事项时投赞成票。
五、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进行认真讨论,研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仅代表提议人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出具的《关于回购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议》。提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涵渠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7月23日
二、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提议公司以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三、提议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提议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可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提议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提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含)。
6、提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提议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关于回购的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吴涵渠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吴涵渠先生在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间暂无股份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吴涵渠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和《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七、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进行认真讨论,研究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