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55 证券简称:汉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6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全体董事对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无异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大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该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汉邦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特此公告。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88755 证券简称:汉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4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2026年7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清科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日,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除前述持股5%以上的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相关规定。
(四)截至2026年7月2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2.15元/股,符合《监管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的情形。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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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的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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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9.41元/股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41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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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94,447.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6,593.90万元,流动资产157,514.78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57%、3.95%、3.17%。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
2、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4.90%,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上述人员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6年7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清科致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6年7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日,内容详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除前述持股5%以上的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公司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的方式出售,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将相关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相关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择机出售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终止回购、继续实施回购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根据实际回购股份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可能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汉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