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4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7月2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做出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
2、表决时间:2026年7月23日
3、会议方式:通讯方式
4、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的议案》
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4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
综合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能源管理服务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与河南炎龙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龙公司”)共同实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综合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1-5号教学楼、拟建学生宿舍楼、土木与交通学院科研综合楼提供相关能源管理服务。
(1)建设内容包括:龙子湖校区1-5号教学楼、拟建学生宿舍楼施工图纸及清单内所有内容。主要包括热泵主机房及设备系统、室外地源侧循环系统、1-5号教学楼室内用户侧循环系统、供配电系统、节能管理系统、地表绿化移植与场地回填平整、建(构)筑物及路面(广场)铺装等破损与恢复、安装调试等。
(2)运营内容包括:负责土木与交通学院科研综合楼、1-5号教学楼、拟建学生宿舍楼合同期内全部采购范围地源热泵系统的运营、更新、维保工作,总建筑面积约101,400㎡。
2、项目总投资:约2340万元,其中,净化公司承担项目51%的投资义务,投资1193.4万元;炎龙公司承担项目49%的投资义务,投资1146.6万元。
3、项目运营服务期:从各期能源系统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之日算起,10个顺延年。
4、项目合作模式: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净化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与炎龙公司(联合体成员)负责投资建设及合同期内的运营。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每年将能源服务费支付至净化公司,该款项包含净化公司应收51%运营收入及净化公司代收炎龙公司的49%运营收入,净化公司在收到校方运营服务费后,将归属炎龙公司的49%款项拨付给炎龙公司。
运营服务期满,校方无偿收回全部设施设备的产权及管理权。
5、服务价格:综合单价为0.213元/m2·天,合同期内总价为38,876,760元。
6、供能时间:每年基础供能时间不少于180天,其中,供热85天/年,制冷95天/年。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项目联合体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净化公司和炎龙公司共同实施,净化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炎龙公司为联合体成员。净化公司对项目总负责,承担本项目的投资(51%)、运营服务(51%)等工作;炎龙公司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承担本项目的投资(49%)、建设(100%)、运营服务(49%)等工作。
建设施工范围按照51%、49%的比例划分投资边界,占比51%对应的工程内容由净化公司投资,委托炎龙公司组织施工,双方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1、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11205264N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伟刚
成立日期:1998年09月14日
注册地址:郑州市惠济区长虹路3号院
经营范围:污水、污泥处理处置;中水开发利用;化工、复合肥料生产销售;养殖业、种植业;城市固体废弃物(不含危险化学品)清运、处理和资源利用;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检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股权结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核查,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河南炎龙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47LPF84G
注册资本:318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勇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0日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49号原盛国际1号楼10层14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消防技术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河南炎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0%,河南智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实际控制人李辉。
经核查,河南炎龙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能源管理合同》
甲方: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乙方:联合体牵头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河南炎龙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供热制冷收费面积:需供能建筑面积为101400㎡,其中: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1-5号教学楼,建筑面积38000㎡;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土木与交通学院科研综合楼,建筑面积23400平方米;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龙子湖校区拟建学生宿舍楼,建筑面积约40000㎡(具体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图为准)。实际使用面积如有出入及后续新增其他建筑或减少,则按实际面积调整。
(2)合同额:含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0.213元/㎡·天,年度服务费、合同总服务费按当期实际投运面积据实核算;预计含税合同总额3887.676万元,大写:叁仟捌佰捌拾柒万陆仟柒佰陆拾圆整;预计含税合同金额:388.7676万元(一年),大写:叁佰捌拾捌万柒仟陆佰柒拾陆圆整(一年),自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服务期开始收费,收费年限为10个供冷、供热季。
在合同执行期间,服务天数如有增加则根据中标服务费按实际提供的服务面积和服务天数,据实调整费用。若非乙方原因导致1个付费周期内,实际供能服务天数不足180天,按照180天结算;供能服务天数180~220天,按照180天结算;供能服务天数大于220天,超出220天部分另行据实结算。
(3)支付时间:每年支付1次,费用确认2次。在每个制冷期服务结束后14日内、供暖期服务结束后14日内,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当期制冷期或供暖期服务费,形成服务费确认单,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的,以乙方确认的为准。每年供暖期服务结束后60日内,经乙方申请后,乙方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足额发票,甲方支付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当期(含1个供冷季、1个供热季)运行服务费。
(4)合作期限: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的冷热源地埋管换热系统、室内空调系统、电气系统、暖通专业抗震支架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以及建成后的能源管理服务。运营服务期为:从各期能源系统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之日算起,10个顺延年。
(5)施工周期:一期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交付,具备系统整体运转与调试条件,为地源热泵系统整体验收提供保证;二期工程的开工和交付时间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确定。
(6)移交验收:运营服务期结束后所有设施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保证项目移交时,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评价标准》GBT50801-2013,能效等级为1级。本协议期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残值等费用。本协议期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将项目场地移交甲方,逾期不交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自愿按照每日1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乙方:河南炎龙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1)甲方应配合乙方推进项目实施和建设,包括协调政府、国资监管、金融机构及其他外部资源,协调融资审批及资金落实,配合重大事项决策,并协助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甲方支持的事项。
(2)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投资超预算、工期重大延误、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收益和履约的事项,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交处理方案,双方按程序确认后实施。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建设成本超支风险、建设质量风险、建设安全风险、环保风险和工期延误等风险,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不计入项目总投资。因非甲乙方原因造成的建设成本超支险、建设质量风险、建设安全风险、环保风险和工期延误等风险,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担。
(4)乙方负责项目实施和建设,不免除甲方作为联合体成员或项目相关方依法依约应承担的责任;乙方履行配合义务,也不免除乙方对项目实施和建设管理应承担的责任。
(5)本项目建设施工范围按照51%:49%的比例划分投资边界:占比51%对应的工程内容由净化公司投资,委托炎龙公司组织施工,双方另行签订施工合同;占比49%对应的工程内容由炎龙公司自行投资并建设施工。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二类费用,由净化公司、炎龙公司按照51%:49%的比例分摊支付。
(6)项目运营收费阶段,净化公司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炎龙公司签订三方支付协议,明确校方将运营服务费全部支付给净化公司,其中包含净化公司应收51%收入及净化公司代收炎龙公司的49%收入。净化公司收到校方付款后,将49%款项支付给炎龙公司。运营支出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净化公司、炎龙公司仍按照51%:49%比例承担直接运营成本。
(7)项目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能源服务费、运营服务收入、政府补贴、碳资产收益、绿证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及其他合法收益。收益均按照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与炎龙公司将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依托技术、工程与运维协同能力,努力打造校园综合能源服务示范样板,助力公司拓展公共能源服务市场,积累场景化运营及技术实践经验,丰富公司综合清洁能源供能体系。
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项目未来收益受到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及运营成本把控、项目收费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同时可能存在市场竞争加剧、政策调控等多种不可控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达到预期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强化项目统筹管理,从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等方面全力保障项目稳妥有序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