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股票代码:6032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SONG JIANBO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金玉6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南山工业园
签署日期:2026年7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通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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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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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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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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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金玉6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南山集团一致行动人金玉计划自2022年4月14日起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以适当的价格增持公司股份,该计划已增持完毕。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金玉计划已持有公司股份19,170,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为南山集团,SONG JIANBO为南山集团董事长、南山投资实际控制人;金玉计划为南山集团设立的增持公司股份的信托计划。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南山集团、SONG JIANBO、金玉计划以及南山投资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发行股份5%的情况。南山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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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采用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2026年7月17日~2027年1月16日期间,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万元(含首次已增持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除上述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如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
2026年7月23日
三、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7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15,400股,持股比例由4.47%提升至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1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由5.00%提升至5.1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49.90%提升至50.0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的事项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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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7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715,4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除上述情形及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护照复印件、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SONG JIANBO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金玉6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6 年 7 月 23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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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
SONG JIANBO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金玉6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6 年 7 月 23 日
证券代码:603223 证券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SONG JIANBO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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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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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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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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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SONG JIANBO先生计划自2026年7月17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首次已增持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SONG JIANBO先生于2026年7月20日至2026年7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1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SONG JIANBO先生的持股比例由5.00%提升至5.10%,SONG JIANBO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49.90%提升至50.0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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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