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51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二层和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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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张长岩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5人,非执行董事康凤伟先生、李新华先生因公请假。
2、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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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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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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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杨楠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53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定州三期6号机组、沧东三期6号机组
通过168小时试运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定州电厂三期2台66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定州三期”)6号机组、沧东电厂三期2台66万千瓦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沧东三期”)6号机组均顺利通过168小时试运行,正式移交生产、转入商业运营阶段。至此,定州三期、沧东三期全部建成投运。
试运期间,两台机组运行平稳,环保指标优秀,实现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及废水零排放。定州三期、沧东三期投运后,预计每年可供应清洁高效电能约119亿千瓦时、采暖供热量约2,014万吉焦,将有效缓解京津冀地区电力热力保供压力,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52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国神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或无纸化办公系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送了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3日发送了议程、议案等会议材料,并于2026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亲自出席董事5人,委托出席董事2人。独立非执行董事袁国强、陈汉文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非执行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因公请假,均委托执行董事张长岩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执行董事张长岩召集并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宋静刚参加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地上市规则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提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同意叶礼德、张梦娇为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2.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于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认为本次确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本次确定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名叶礼德、张梦娇为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叶礼德、张梦娇的个人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二)《关于设立国能内蒙古煤炭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议案》
1.批准中国神华以现金出资1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国能内蒙古煤炭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2.批准国能内蒙古煤炭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设立安排,包括公司注册资本金、注册地、经营范围、法人治理结构等。
3.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处理本次设立国能内蒙古煤炭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章程等)及对相关文件进行合适而必要的修改,向相关政府机关办理工商注册、产权登记等手续。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关于召开中国神华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将择日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6年7月24日
附件
叶礼德简历
叶礼德,男,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太平绅士。叶先生于1985年获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法学(荣誉)学士学位。叶先生具有丰富的法律经验,是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院士和香港教育大学荣誉院士。
叶先生现为香港郭叶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政协委员。叶先生自2019年12月起任高鑫零售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3月起任香港积金易平台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12月起任中国蒙牛乳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1年11月起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非执行董事。叶先生现任香港优质教育基金督导委员会委员、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委员,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质素保证局委员、主席,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叶先生曾担任香港美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万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郭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理事会员、副会长、会长,香港法律教育及培训常设委员会委员,香港教育大学校理事会会员、副主席,香港会计师公会调查小组A召集人,香港会计师公会监管监督委员会委员,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委员,香港银行业复核审裁处委员,香港司法人员薪俸及服务条件常务委员会委员,香港教育统筹委员会委员,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董事会主席等职务。
张梦娇简历
张梦娇,女,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张女士于1991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会计学硕士学位。张女士具有丰富的审计、财务专业经验。
张女士自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副总会计师。自2008年8月至2018年6月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自2002年12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此前,张女士曾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审计室二处副处长、处长,财务部资金处处长、稽核处处长等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