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现场、视频及通讯方式于2026年7月24日下午在深圳总部18层A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周友盟女士、季刚先生出席现场会议,董事黄绍武先生、喻子达先生,独立董事吕良彪先生、林斌先生及陈弟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进行表决。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海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推举周友盟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周友盟、黄绍武、季刚、喻子达、陈弟虎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周友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林斌、喻子达、吕良彪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林斌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陈弟虎、周友盟、林斌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陈弟虎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吕良彪、黄绍武、陈弟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吕良彪为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周友盟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周友盟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季刚先生为公司总裁,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季刚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治先生、米泽东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李振先生、吴海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杨治先生、米泽东先生、李振先生、吴海南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米泽东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米泽东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海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吴海南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玲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其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赵玲玲女士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所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4日
附件:简历
周友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管理学博士,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曾任中国联通集团市场营销部总经理;2014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周友盟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3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季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加入公司,历任零售事业群总部营运高级经理、苹果事业部总监、零售事业群副总经理、零售事业群总经理等职位。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酷动零售事业群CEO。
截至本公告日,季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治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大学学士,曾任本公司三星业务部总监,分销事业一部总经理,分销联通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实丰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杨治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4,7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米泽东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民族大学货币银行学学士,中山大学EMBA。曾在广东清远大中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聚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2007年任公司财务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山木新能源董事长、爱保科技董事、实丰科技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米泽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15,48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振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金融学院,经济信息管理与计算机应用专业。2001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分公司总经理、总部销售管理经理、销售管理部助理总监、营销管理部助理总监、中国移动事业部副总经理、业务一部总经理等职位。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分销事业群CEO。
截至本公告日,李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5,7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海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学士,北京大学研究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华为技术、北大方正、宏源证券等公司。历任公司战略投资部总监、爱保科技CEO,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爱保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海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0,9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赵玲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士、湘潭大学研究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赵玲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1、董事长:周友盟女士
2、非独立董事:黄绍武先生、周友盟女士、季刚先生、喻子达先生
3、独立董事:吕良彪先生、林斌先生、陈弟虎先生
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
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任职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裁:季刚先生
2、高级副总裁:杨治先生、米泽东先生
3、副总裁:李振先生、吴海南先生
4、财务负责人:米泽东先生
5、董事会秘书:吴海南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赵玲玲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吴海南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赵玲玲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吴海南先生、证券事务代表赵玲玲女士联系方式:
电话:0755-21519907
传真:0755-83890101
邮箱:ir@aisidi.com
邮编:51805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3号南山金融大厦18层
三、公司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葛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葛俊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16 证券简称:爱施德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4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83号南山金融大厦18层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A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周友盟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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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吴海南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审议的提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2026年预计新增为子公司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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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获得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一选举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绍武先生、周友盟女士、季刚先生、喻子达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黄绍武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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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选举周友盟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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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选举季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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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选举喻子达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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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一选举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吕良彪先生、林斌先生、陈弟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选举吕良彪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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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选举林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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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选举陈弟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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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熊洁、莫婉榕
3、结论意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