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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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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收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同时公司对应收票据的日常管理既有对外背书转让又兼有到期承兑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第十八条之规定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一)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二)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按照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6+9”银行承兑的票据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记入“应收款项融资”。对于除“6+9”银行之外的中小银行承兑的票据,公司在对外背书转让时,考虑到其相对风险较高,因背书或贴现不影响追索权,票据相关的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仍没有转移,故未终止确认,财务账面上继续作为应收票据管理;对于该部分票据,公司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符合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故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转移日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已背书未到期或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尚未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完全转移,仍需计入期末“应收票据”余额。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应收票据备查簿,将其与账面余额、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票据明细进行核对,确认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2、结合公司的销售情况对应收票据回款进行检查,核实票据结算是否基于真实销售交易;通过企查查等工具核查前手及开票方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获取应收票据备查簿,逐一识别承兑人是否属于“6+9”银行范畴;复核公司对已背书或贴现未到期票据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依据,检查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

4、检查截至2026年6月30日票据的到期兑付情况,确认是否存在逾期或拒付情形;核查质押票据对应的短期借款等负债的入账及后续解除记录。

5、评价公司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合理性,复核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计算过程,结合历史损失率及期后兑付情况判断计提金额是否充分。

6、对主要客户及票据前手执行函证程序,确认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及交易额。

7、结合营业收入构成、客户结算模式及票据管理政策,分析应收票据增速高于收入增速的具体原因及其合理性。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期末应收票据均基于真实销售交易产生,主要前手及开票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期末1.12亿元已贴现或背书未到期票据因承兑行非“6+9”银行,未予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符合准则;截至期后兑付日,均已正常兑付,无逾期或拒付。

3、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历史损失率为零,期后全部兑付,坏账准备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政策合理且金额充分。

4、应收票据增幅高于收入,主要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已背书/贴现未到期票据同比增加所致,系公司按“6+9”标准重新识别承兑行后严格执行准则的结果,而非客户结算模式或信用政策发生实质变化,差异具备合理性。

综上,公司应收票据的确认、计量及列报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问题六、关于无形资产与使用权资产

年报显示,2025年末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为0.24亿元,同比增加310.22%,主要为新购置专利权及非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2025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金额为1.11亿元,同比增加263.19%,租赁负债金额0.97亿元,同比增加340.44%,主要系新增租赁厂房所致。

请公司:(1)结合本期新增的主要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采购来源,说明购入上述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具体背景、商业目的;(2)说明对于外购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依据、评估方法及关键参数(如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期限、折现率等),并分析公允性;(3)说明对各类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估计依据及具体年限,摊销方法与同类资产及行业惯例是否一致;(4)列示新增租赁厂房的具体内容、年限及用途、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关系、出租方的具体情况、租金及定价公允性,说明使用权资产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与公司现有产能利用情况的匹配性;(5)说明公司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的依据、折旧年限的确认方式及合理性、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的计算方式与勾稽关系。

【公司回复】

一、结合本期新增的主要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采购来源,说明购入上述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具体背景、商业目的

2025年度公司新增的主要无形资产销售方为交易对手公司一,其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及销售。新增无形资产主要内容为LED显示屏控制系统ASIC芯片相关的6项发明专利、2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以及1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公司通过购置知识产权资产,布局LED显示屏控制系统ASIC芯片领域,引入标准以太网接口输入显示数据、无需开发代码智能化参数重配、应用灵活、快速启动、维护成本更低且代表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ASIC芯片产品,聚焦LED显示系统集成化与成本优化,以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品类,扩大公司产销规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市场占有率。

二、说明对于外购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依据、评估方法及关键参数(如预期产生经济利益的期限、折现率等),并分析公允性

(一)外购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公司外购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初始入账价值依据为购买该无形资产支付的价款、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二)外购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评估方法及关键参数

根据《评估报告》(深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023号)及深圳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本次评估的评估方法及关键参数如下:

1、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最终采用成本法。

未采用收益法,主要系:由于产权持有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已经停业,纳入评估范围内无形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未能投入企业经营生产实现收益,其未来产生的收入无法可靠预计。

未采用市场法,主要系: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是交易对手公司一自主研发和关联方无偿转让取得,具有独特性和不可复制性,缺乏充分发育、活跃的交易市场,难以从市场中选择参照物,故不适用市场法。

采用成本法,主要系: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在研发及申请注册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归集完整,故适用成本法评估。

2、关键参数

采用成本法的关键公式如下:评估值(不含税)=重置成本x(1-贬值率)

评估值(含税)=评估值(不含税)x(1+销项增值税率)

(1)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其他费用+创作间接费用+利润

(2)贬值率的确定

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法定保护年限自申请日起10年,该类设计专有权的预计使用寿命年与法定保护相符,因此对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经济寿命年限自申请日开始计算取10年。发明专利的法律保护年限为自专利申请之日起算20年,该类专利的更新换代较快,使用期10年,因此,本次对于专利权(专有权)经济寿命年限自专利申请之日起取10年;对于软件著作权,法定保护期为50年,但该类软件著作权的更新换代较快,使用期10年,则软件著作权经济寿命年限自首次发布日期开始计算取10年。无形资产的贬值率计算如下:

贬值率=已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x100%

基于上述评估方法及关键参数选择,得出与LED显示屏控制系统ASIC芯片相关的6项发明专利、2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以及15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价值在2025年2月28日的评估结果为2,370万元(含税),此价格即为成交价。

公司与交易对手公司一,非关联方,不存在股权、业务或人员上的关联关系。该交易为独立的商业采购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协商定价,除正常购销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外,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其他特殊交易安排,外购无形资产价格公允。外购无形资产已通过深圳中企华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深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023号资产评估报告》,年末减值测试亦未发生减值。

三、说明对各类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估计依据及具体年限,摊销方法与同类资产及行业惯例是否一致

对于无形资产,公司参考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并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公司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及摊销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上表可见,公司各类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摊销方法符合行业惯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资产不存在明显差异。

四、列示新增租赁厂房的具体内容、年限及用途、与公司生产经营的关系、出租方的具体情况、租金及定价公允性,说明使用权资产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与公司现有产能利用情况的匹配性

(一)新增租赁厂房具体情况

注:由于该使用权资产为先租后买,考虑租金及后续购买情况,导致当期使用权资产原值增加8,387.20万元,该使用权资产折旧年限较长为30年,年折旧金额为279.57万元。

(二)租赁房屋周围租金情况

经检索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络竞价平台公告及资料,可比租赁信息如下:

公司新增租赁资产租金价格与周边同类标的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价格公允。

(三)使用权资产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程度、与公司现有产能利用情况的匹配性

公司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研发设计、封装测试和销售。本期新增使用权资产为租赁用于封装测试的生产厂房。剔除2026年2月受春节假期影响导致的短期波动,自2025年12月新厂房投入使用后,公司月度实际封测编数量呈递增趋势,产能利用率同步提升。

新增前后各用途租赁面积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权资产投入,主要系扩充车间规模,并新增仓储及办公配套区域。车间面积净增加19,044.96平方米,系本次使用权资产投入的核心部分,剔除已交付但尚未装修完毕的10,800.00平方米,已投入使用的新增车间面积增长36.28%,其中4,644.96平方米用于测试编带车间生产扩容,3,600平方米用于封装车间生产扩容。通过扩充生产场地,解决原有场地空间不足的问题,提升封装-测试-编带等产量,新增场地产能释放效果与车间面积增长相匹配。

仓库面积较新增前增长98.91%,主要系新增租赁前,公司待测仓存货主要存放于车间走道等临时空间,缺乏独立的仓储区域,且成品仓位于主厂区外。新增仓库位于主厂区内,提高了入库效率,待测半成品可按分类,分区存放于仓库,有效改善了存货仓储条件,减少车间占用空间,进一步释放了生产区域的有效作业面积,间接提升了车间使用效率。

五、说明公司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的依据、折旧年限的确认方式及合理性、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的计算方式与勾稽关系

(一)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的依据

截至2025年末,公司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11,123.49万元。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二)使用权计提折旧的年限及确认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定,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折旧年限的确定原则如下:对于能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应当在租赁资产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否则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公司按照上述方法对租赁合同进行判断,具体计提折旧年限情况如下:

折旧方法上,公司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自租赁期开始日起按月计提,折旧金额根据使用权资产的各用途使用面积分摊计入成本费用。上述折旧年限及方法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且与同行业公司晶丰明源处理方式一致,具有合理性。

(三)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的计算方式与勾稽关系

1、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计算)+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金额)+初始直接费用

2、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租赁付款额包括: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包括与消费者价格指数挂钩的款项、与基准利率挂钩的款项和为反映市场租金费率变化而变动的款项等,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除了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之外,其他可变租赁付款额均不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③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④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⑤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公司不存在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担保余值,因此按各期固定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其他可变租赁付款额不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

折现率的确定原则为:公司使用增量借款利率即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作为折现率。

3、勾稽关系

2025年末,公司租赁业务涉及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的勾稽关系如下:

单元:万元

使用权资产原值13,038.37万元=租赁负债初始计量金额12,393.31万元+预付租金及初始直接费用645.06万元,验证了两者初始计量的勾稽一致性。

租赁负债为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随着租赁期推进,公司支付租金、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租赁负债余额相应减少。

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反映的是使用权资产在使用期间内的价值消耗,与租赁负债的摊销相互独立但均源于同一租赁合同,两者共同影响租赁期内的损益。

综上,公司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执行,计量要素完整,金额计算准确,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之间具有清晰的勾稽关系,相关会计处理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公司本期新增无形资产的相关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及资产评估报告,核实采购来源、交易对手方背景、采购金额及支付情况,了解购入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具体背景及商业目的。

2、复核外购无形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确定依据,检查评估报告中采用的评估方法、关键参数及计算过程,评估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及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分析其定价公允性。

3、查阅公司无形资产摊销政策及各类无形资产的具体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摊销政策进行对比,分析公司摊销方法与行业惯例是否一致。

4、获取并查阅新增租赁厂房的租赁合同、出租方工商资料,核实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付款约定;检索周边同类物业租赁价格信息,对比分析租金定价的公允性。

5、获取公司产能利用率及封测编数据,分析新增租赁厂房投入使用后产能利用率变化趋势;获取公司租赁面积明细表,分析新增租赁面积与生产、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匹配性。

6、复核使用权资产与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过程,检查租赁负债的折现率选取依据、租赁付款额的构成及现值计算过程;验证使用权资产原值、累计折旧、租赁负债余额之间的勾稽关系;检查公司与租赁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包括使用权资产的初始确认、折旧计提、租赁负债的后续计量等。

7、获取并查阅公司关于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复核其减值测试过程及结论。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

1、公司本期新增无形资产系为布局LED显示屏控制系统ASIC芯片领域而购置,采购背景及商业目的明确,交易具有合理性。

2、外购无形资产初始入账成本以购买价款及税费为依据,经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方法及关键参数选择合理,成交价与评估价基本一致,定价公允。

3、公司各类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摊销,摊销年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明显差异,符合行业惯例。

4、新增租赁厂房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租金单价与周边可比物业租金水平相比处于合理区间,定价公允;公司产能产量变化情况与新增厂房投产情况相匹配。

5、使用权资产初始计量、折旧年限确认、折现率选取及租赁负债计算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规定,使用权资产原值与租赁负债初始计量金额、预付租金及初始直接费用之间勾稽关系清晰。

问题七、关于期间费用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度研发费用1.25亿元,同比增加15.17%,主要系研发材料投入增加,以及研发人员增加导致相应薪酬增加所致。公司2025年度销售费用0.15亿元,同比增加63.89%。

请公司:(1)结合研发材料的具体内容,用途及与生产用料的划分标准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共用产线情况,成本费用归集是否存在混同;(2)结合研发人员构成、变动的具体情况,说明研发人员认定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其他员工兼职研发人员情形,相关背景、学历资质等与项目需求是否匹配;(3)结合销售团队规模上升的具体情况,新增人员主要服务的业务模式或产品线,说明销售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

【公司回复】

一、结合研发材料的具体内容,用途及与生产用料的划分标准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共用产线情况,成本费用归集是否存在混同

(一)研发材料的具体内容及用途

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研发材料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研发用料与生产用料的划分标准及执行情况

公司研发项目包含芯片设计研发和封装测试工艺研发。其中:芯片设计研发项目遵循“研发立项→设计→制版→投片→封测→验证分析→验收”流程;封装测试工艺研发项目遵循“研发立项→封装工艺开发→测试方案设计→验证分析→验收”流程。各环节涉及的材料投入及相应单据情况如下:

公司对研发领料和生产领料实行差异化管理,通过ERP系统在原始单据、审批流程上均实现有效区分,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1)单据区分:芯片设计研发项目在ERP设立研发、生产两类订单,后续材料入库、领料均按照订单属性确认,从订单源头划分用料属性;工艺研发项目在ERP设立研发、生产两类独立领料单据,分别绑定研发项目、生产工单,领用用途分类备注,从源头划分领料属性。

(2)流程区分:生产领料执行车间领料/出仓申请,由生产人员提交;研发领料执行研发人员领料申请。审批权限与管控标准在ERP差异化设置。

(3)出库区分:仓库按单据类型分区拣料出库,生产领料核算制造成本,研发领料归集对应项目研发费用。

(4)每月由财务、研发、生产联合核对领料数据,实现研发与生产领料全流程清晰划分、规范管控。

因此研发用料和生产用料在原始单据、审批流程、系统归集上均相互独立,不存在混同情形。

(三)产线共用情况及成本费用分摊

公司研发设备涉及研发专用设备和产研共用设备。研发专用设备包括光发射显微镜、科学级面阵式亮色度仪、仿真服务器等,仅供研发活动使用。产研共用设备如固晶机、全自动焊线机、划片机等关键工艺设备,同时服务于产品量产与工艺研发试验,由研发部、生产部交叉共用。为保障量产交付进度与研发试验需求,公司对产研共用设备实行分时使用管理制度,划定研发专属使用时段,错峰安排研发上机试验,避免与生产线正常生产任务冲突。财务核算层面,以设备实际使用时长为分摊依据,按月统计研发设备占用工时,按照工时占比对共用设备计提折旧进行拆分核算,分别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与产品生产成本,实现设备折旧成本准确划分,确保研发、生产成本核算真实、准确。2025年度,公司产研共用设备年度折旧总额为112.44万元,其中分摊至研发费用98.75万元,分摊至生产成本13.69万元。

综上,公司对研发材料与生产用料在单据、流程、归集均实现有效区分,划分标准清晰;公司对产研共用设备已建立使用时长记录及折旧分摊机制,成本费用归集准确、完整。公司不存在成本费用归集混同的情形,相关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二、结合研发人员构成、变动的具体情况,说明研发人员认定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其他员工兼职研发人员情形,相关背景、学历资质等与项目需求是否匹配

公司研发人员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

公司研发人员的认定依据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公司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项目开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公司依据员工所属的部门及具体承担的职责和工作来进行研发人员认定。公司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员工认定为研发人员:①所属部门为研发中心,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②当期研发工时占比超过50%的。

因此,公司研发人员认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兼职研发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结合销售团队规模上升的具体情况,新增人员主要服务的业务模式或产品线,说明销售费用大幅增加的原因

2024年度和2025年度,公司主要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5年度销售人员较上年度增加6人,同比增长25.00%。新增人员主要服务于以下业务:(1)显示驱动产品线:新增5人,主要为巩固客户关系,提升技术支持与客户响应效率,并拓展产品应用场景及新客户;(2)市场及品牌推广业务:新增1人,主要用于公司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活动策划执行,强化公司在目标市场的品牌影响力,销售团队规模上升与公司扩大规模的发展战略相匹配。

2025年度,销售费用同比大幅增加,主要系:(1)销售团队规模上升,职工薪酬相应增加;(2)2025年度公司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业务宣传费及差旅费等相关业务费用较大增长。公司通过参加ISLE等行业展会、技术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强化品牌建设,提升公司行业知名度。

【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访谈研发、生产及财务负责人,了解并测试研发领料与生产领料的内控流程,查阅ERP单据类型、审批流;抽样检查领料单、工程批订单、对账单等原始凭证,验证材料投入与研发项目环节的对应关系。实地观察研发与生产场所,获取研发专用及产研共用设备清单,复核共用设备折旧按工时占比分摊的计算过程,确认折旧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间的划分准确性。

2、获取员工花名册、研发人员清单,对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复核研发人员认定标准的执行情况。针对兼职研发人员,检查学历、职称等资质材料,评估与项目需求的匹配性。

3、访谈销售及财务负责人,了解销售团队扩张背景及新增人员职责,获取花名册和工资明细表,核查人员变动情况。对职工薪酬、业务宣传费、差旅费进行细节测试,核实费用真实性和归属期间。

4、对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执行截止性测试,确认费用计入正确会计期间。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研发与生产领料在ERP系统、原始单据及审批流程上有效区分,研发材料投入与具体研发项目对应,生产领料与工单匹配;产研共用设备已建立工时记录及折旧分摊机制,分摊方法合理。相关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不存在成本费用混同情形。

2、公司研发人员认定依据合规,存在个别兼职研发人员,其研发工时占比及参与工作内容符合认定标准,学历及行业资质与研发战略规划需求匹配,认定准确。

3、2025年度销售费用增长主要系销售人员增加致职工薪酬上升,以及加大市场推广力度致业务宣传费和差旅费增加,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及新产品推广策略相符,费用变动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