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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4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6年7月24日以书面及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陈亮先生以通讯表决形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嘉棣先生主持,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为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顺利开展鲜奶、白糖采购业务,公司拟与产业链供应商及合作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作为采购方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该合同获得该批原料。为加快资金结算周转,供应商将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的采购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以公司或子公司应付供应商结算款项为主要还款来源,向符合授信准入条件的供应商提供用于满足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融资款项。

根据上述供应链融资业务需要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就上游供应商向合作银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6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实际担保金额、担保范围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6年8月12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5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顺利开展鲜奶、白糖采购业务,公司拟与产业链供应商及合作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作为采购方与上游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该合同获得该批原料。为加快资金结算周转,供应商将其与公司或子公司的采购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质押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以公司或子公司应付供应商结算款项为主要还款来源,向符合授信准入条件的供应商提供用于满足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融资款项。

根据上述供应链融资业务需要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就上游供应商向合作银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6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实际担保金额、担保范围等以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二)本次担保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授权有效期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子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的产业链供应商,且不得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

三、对外担保的风险管控措施

针对为产业链供应商向合作银行申请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将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将根据与供应商的历史交易记录、资信情况等,分析筛选出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商业信誉良好、严格遵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结算规范、具备长期稳定合作意愿的优质供应商推荐给合作银行,从业务源头把控被担保人的准入质量。

2.被担保供应商将与公司合作银行签署协议,由被担保供应商在合作银行开立指定还款账户,公司将应付货款支付至被担保供应商在合作银行开立的指定还款账户,专项用于偿还公司应付被担保供应商的采购款项,同时满足被担保供应商在合作银行的相关授信融资还款需要,合作银行有权对此账户进行监管。

3.产业链供应商通过公司担保所获取的融资款项仅限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合作需要,向对应的产业链供应商提供合理的采购付款账期安排,公司向产业链供应商提供的担保将控制在应付该供应商款项任意时点最高金额之内,通过定期账款核对、资金流向溯源、账期动态调整等方式,实行担保风险与合作权益双向制衡。

4.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对被担保对象筛选、资信情况评估、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若出现风险预警情况,马上报告责任部门,启动风险防控措施。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预计本次担保额度总额将控制在应付供应商款项任意时点最高金额之内,不超过人民币2,76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范围、担保期限等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在以上审议范围内共同协议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有助于巩固与被担保方的长期友好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供应链的稳定性,进一步拓展业务合作空间,推动产业链良性发展。同时,公司已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通过对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水平、财务状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全面评估,并落实资金专款专用、贷后管理等风险控制措施,持续跟踪被担保人生产经营及履约情况。综上,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5,985.00万元(含本次新增对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部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3,840.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1.4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29%。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6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8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3.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6年7月28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书至少应当在股东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

2026年8月6日至7日及8月10日至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嘉棣

联系电话:0771-3211086

传真:0771-3221828

电子信箱:hsryhhy@126.com

6.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29”,投票简称为“皇氏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