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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7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在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2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华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华大”)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为辽河华大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衢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为一年的借款,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辽河华大股东张清海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余国旭先生、余恒先生、余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柴斌锋先生、金忠财先生、岳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3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于2026年8月13日14:00在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9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华大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华大”)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盛能源”、“公司”)计划为辽河华大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衢州分行”)申请总计不超过5,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额度有效期为一年的借款,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辽河华大股东张清海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辽河华大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信银行衢州分行将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辽河华大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辽河华大股东张清海先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签约时间、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辽河华大业务拓展及日常生产运营等资金需求。辽河华大系当地重点的清洁能源供应主体,能为该区域提供绿色环保、稳定可靠的供热保障服务。目前,辽河华大已按照当地政府部署及民生保障工作的要求,完成了部分供暖配套热网管道,后续将持续推进区域供热管网布局的完善工作。辽河华大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对其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及风险管控等活动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总金额为5,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8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2026年7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余国旭先生、余恒先生、余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柴斌锋先生、金忠财先生、岳海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的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材料。其中,候选人柴斌锋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分别进行选举。经股东会分别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期三年。在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前,现任董事仍将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焕军先生因个人原因,本次换届后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王焕军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王焕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等进行了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附件

公司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余国旭先生,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8年3月至1997年12月任兰溪市城市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8年1月至2000年9月,任兰溪市龙马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年10月至2008年6月,任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任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技改办主任;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技改办主任、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兰溪市宏联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桦茂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禾沂贸易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杭州禾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国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9,0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1%。其与持有公司19.04%股份的股东杜顺仙女士为夫妻关系,与持有公司10.96%股份的股东余恒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10.68%股份的股东余杜康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恒先生,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衢州市第八届人大代表,龙游县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会长。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1月至2025年11月任衢州禾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禾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杭州禾沛贸易有限公司监事,伊通满族自治县华大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30,6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6%。其与持有公司31.81%股份的股东余国旭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19.04%股份的股东杜顺仙女士系母子关系,与持有公司10.68%股份的股东余杜康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堃先生,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机国能江山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机国能江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主任;现任公司北方事业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余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柴斌锋先生,出生于1979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竞赛与创新项目主任,浙江工商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浙江工商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工商大学人才发展与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华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柴斌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金忠财先生,出生于1975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电厂热能动力设备工程师(高级)。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华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华川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忠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岳海燕女士,出生于1978年10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外法务、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规/ESG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耀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首席法务官。岳海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证券代码:605580证券简称:恒盛能源公告编号:2026-030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13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3日

至2026年8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6年8月12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登记时间:2026年8月12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游县永泰路6号浙江桦茂科技有限公司

(三)邮政编码:324400

(四)联系电话:0570-7258066 传真:0570-7258680

(五)会议费用:出席本次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