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泰国子公司投资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6一026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泰国子公司投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新亚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拟不超过52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投资额度
●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增资尚需获得发改委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机关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泰国投资情况概述
(一)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或“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美元向新亚电子(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增资,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泰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一009)。
(二)现因公司战略部署、所处行业国际市场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泰国子公司投资金额的议案》,公司拟调整对泰国子公司的投资金额,由原来的1000万美元变更为不超过5200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本次实际投资金额以发改、商务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金额为准,投资金额主要用于泰国子公司购买土地、厂房建设、设备采购等相关事项,泰国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泰国相关部门要求另行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亚电子(泰国)有限公司
Xinya Electronic(Thailand)Company Limited
2、注册登记号: 0215565005203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
4、注册地址:罗勇府Pluak Daeng区Mab yang phon区Moo6.7/326号
No.7/326,Moo6,Mab yang phon Sub-District,Pluak Daeng District,Rayong Province
5、注册资本:300,000,000泰铢
6、经营范围:各类用于电子设备的电线、电缆及线材的制造、代工、加工、研发、销售、采购以及进出口;采购及销售用于公司经营范围内产品生产的各种原材料及设备。
7、股权结构:新亚电子持股99.9998%,新亚亚洲有限公司持股0.0002%。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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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泰国子公司增加投资金额,系完善全球化产业布局的关键战略举措。通过增加投资金额用于产能扩建,有利于提升泰国子公司的产能供应弹性,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增强新亚电子整体国际竞争力。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泰国子公司在海外运营,处在全球贸易摩擦的大环境下,以及人才、管理等方面的文化差异影响,存在一定的资金、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风险。公司会加强文化、内控管理,密切关注时事,切实降低与规避因海外子公司运营相关的风险。
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发改、商务和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备案或相关审批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 28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6一027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10股分红2.1元(税前),转增2股。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披露《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一024),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6日,转增股本上市时间为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17日,公司转增股本上市。本次转股以公司总股本323,987,849股为基数,转股后总股本为388,785,419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23,987,849元变更为388,785,419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注册资本的变化情况,《公司章程》有关条款拟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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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相关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修订后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上网公告附件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年7月修订)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6一025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0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26年7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战兵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泰国子公司投资金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泰国子公司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一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5277 证券简称:新亚电子 公告编号:2026一028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8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8月1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2日
至2026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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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7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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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8月1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四)、股东可采用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方式。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HUANG JUAN(黄娟)、陈静
电话:0577一62866852
传真:0577一62865999
3、联系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智能产业园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特此公告。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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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