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升和润39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惠升和润39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2026年7月13日发布的《关于惠升和润39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即将到期终止的提示性公告》,惠升和润39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7805,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6年7月27日封闭期到期并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自2026年7月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惠升和润39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惠升和润39个月封闭债券
基金代码:0178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惠升和润39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惠升和润39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39个月后月度对日的前一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将在封闭期到期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按已变现的基金财产支付部分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含T+7日)将已变现的基金财产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自动赎回给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时,若存在未变现的资产,登记机构将于该部分资产变现完成后,将对应款项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的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位基金份额所分配的资产金额按照资产变现完成后的净额进行计算,单位基金份额对应的总到账款项可能与封闭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不一致。”
“基金管理人应在封闭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发布相关提示公告。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办理基金份额自动赎回的,则办理日相应顺延。”
本基金成立于2023年4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39个月,2026年7月27日为封闭期到期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到期日(2026年7月27日)对基金份额进行自动赎回,《基金合同》于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2026年7月28日)自动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6年7月28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为封闭式基金,基金存续期内和进入清算程序后,投资者均无法发起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三)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四、其他提示事项
1、如清算期内仍有持仓证券停牌或其他无法及时变现的证券,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多次清算。停牌证券或其他无法及时变现的证券的恢复流通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锁定期内价格波动亦存在不确定性,故投资者存在无法及时获得清算款,或获得的清算款远低于最后运作日份额净值的风险。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惠升和润39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惠升和润39个月封闭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isingamc.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0-5588)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惠升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