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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24日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罗才华先生、何进女士、余子毅先生、张轶先生、独立董事李荐先生、向旭家先生、贺辉娥女士以通讯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罗才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韩德功先生、财务总监周国辉先生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据此,公司制定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逐项审议结果如下: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统一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该价格未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600,000股至9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至0.7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来源于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的金额占比不高于90%。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情形:

〈1〉 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禁止回购期间:

〈1〉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若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审议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301662 证券简称:宏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号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该价格未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来源于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的金额占比不高于90%。

(5)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600,000股至9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至0.7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持股5%以上股东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者需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7)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上、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统一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100元/股(含),该价格未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区间测算,预计回购数量为600,000股至9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至0.78%。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银行回购专项贷款,其中来源于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的金额占比不高于90%。

2026年7月20日,公司取得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承诺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1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用途仅限于回购公司股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回购期限提前届满情形: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00股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禁止回购期间: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2%。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八)公司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69,938.1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4,909.81万元、流动资产为403,652.54万元(未经审计)。按202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9,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92%、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81%、占流动资产的2.23%。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

3、持股5%以上股东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了股份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莞市博英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前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的,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若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需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或者需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

4、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银行专项贷款资金、自有资金,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6、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7、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