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6-026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章辉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42元/股调整为13.96元/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江咏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为“C”和“D”,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对应考核年度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1100万股。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共计2.8750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42元/股调整为13.96元/股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宏力达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8)。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宏力达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4、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5、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宏力达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值。”
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授予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P=P0-V=14.42-0.46=13.96元/股。
综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14.42元/股调整为13.96元/股。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4.42元/股调整为13.96元/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宏力达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宏力达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6-028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宏力达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8)。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宏力达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4、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5、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共计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60%,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4600万股;
2、共计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0%,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前述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500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00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均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100万股,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宏力达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宏力达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6-029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75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191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000.00万股的0.93%。其中,首次授予122.2216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7%,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88%;预留7.9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6%,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12%。
3、授予价格(调整前):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的授予价格为14.76元/股。
4、激励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9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净利润”、“应收账款余额”、“营业收入”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2、上述“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归属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与相应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确定方法如下:
■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综合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根据其所在部门/业绩单元绩效和个人绩效评定,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比例(P)。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3月2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宏力达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8)。
3、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4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宏力达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0)。
4、2025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5、2025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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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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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共计2.8750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宏力达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共计2.8750万股,公司拟为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为前述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部分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7月28日,因此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2026年7月28日至2027年7月27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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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合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750万股。
(四)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标/未完全达标的,公司对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期内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5年7月28日
(二)归属数量: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750万股。
(三)归属人数:2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3.9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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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可归属的2名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真实、有效,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2.8750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归属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宏力达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公司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宏力达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宏力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