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于2026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送根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微创骨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上海骨科”)62%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条件,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2.2.1 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苏州微创骨科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骨科”)、启汇润金(青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观由益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粤民投云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上海纵崮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等5名股东(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骨科62%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骨科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2.2 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作价,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在标的公司股权一次性交割的基础上,公司拟采用分期发行股份方式向标的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骨科支付股份对价,具体条款交易双方仍在协商中,具体安排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2.3 业绩承诺和补偿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定是否提供业绩补偿承诺、减值补偿承诺等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2.4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上海骨科6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2.5 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交易对方。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2.6 发行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的股票定价基准日为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价格以不低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80%为确定依据,经各方协商确定每股价格为人民币14.36元。上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每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价格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2.7 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发行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每股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向下精确至个位数,如果计算结果存在小数的,应当舍去小数取整数,舍去的小数部分视为交易对方对公司的捐赠。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2.8 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苏州骨科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对价股份在满足下述条件(下述条件以孰晚为准)后方可解除限售:(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如本次发行股份涉及分期发行的,则以首期股份发行结束之日为准)起36个月之期限届满日;(2)标的公司实现净利润数转正的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公开披露之日。
其余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特定对象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时,对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应当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将根据有关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交易对方不转让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2.9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2.10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涨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本次交易方案中引入了发行价格调整机制。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的设置系为应对因资本市场整体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风险,基于交易的公平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以保证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实施。本次交易如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则本次交易的发行股数等均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为双向调整,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机制。
(3)可调价期间
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前。
(4)调价触发条件
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为双向调整,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公司股票价格相比发行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A、向下调整
可调价期间内,在任一交易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触发向下调整:
a)科创综指(000680.SH)或申万医疗器械(801153.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
b)公司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价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30%。
B、向上调整
可调价期间内,在任一交易日,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触发向上调整:
a)科创综指(000680.SH)或申万医疗器械(801153.S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
b)公司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收盘价较公司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3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公司可且仅可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应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60或1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调价基准日前N个交易日股票均价=调价基准日前N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调价基准日前N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应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再次审议。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价格调整机制对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再作相应调整。
(7)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重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2.11 过渡期损益安排
鉴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暂未对过渡期间损益安排进行约定。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将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由交易各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3 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2.3.1 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上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3.2 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该等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3.3 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3.4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募集配套金额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依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3.5 发行股份的数量、占发行前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的总数量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份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交易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最终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股份发行价格需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3.6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公司和标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其中,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者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若本次配套资金募集不足或失败,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方式解决资金缺口。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将使用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3.7 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所认购的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锁定期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由于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同时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如上述锁定期的安排与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双方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3.8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2.4 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本方案已于该有效期内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以上各项子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交易编制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为明确本次交易中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进本次交易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上海微创骨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组及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苏州骨科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将超过5%,根据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从而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张送根,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下列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在本次交易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2、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所持标的公司股权。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预期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3)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4)如本次交易最终明确涉及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公司将在首期发行时披露重组报告书,并在重组报告书中就后期股份不能发行的履约保障措施作出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一一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股权类资产,公司实施本次交易不直接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本次交易的预案中详细披露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方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相关指标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于公司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以及拟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现阶段就本次交易事项已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波动情况的议案》
经公司对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认为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不存在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与交易对方及本公司的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约定了保密条款,严格地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及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市场情况,并结合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等事项;制定、调整、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等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相关的其他事宜。
2、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交易的申报材料,并向具有审批、审核等权限的国家机关、机构或部门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批准、申请股票发行等手续。
3、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者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或要求的,对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一切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文件和协议的修改、变更、补充或调整,并答复监管部门的问询或反馈意见。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5、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批准和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情况及市场情况,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股东会决议,负责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执行和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履行交易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资产交割前后或过程中,根据经营管理或业务开展等实际需要,对标的资产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管理层级等进行规划、部署、划转等内部调整(如需)等。
6、负责聘请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7、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信息披露事宜。
8、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及标的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包括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9、本次交易实施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交易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酌情决定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全部或者部分的延期、中止或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注册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回避表决:董事马敏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一般性风险
提示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一、公司股票停牌情况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微创骨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因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智航,证券代码:688277)自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2026年7月22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本次交易进展及股票复牌安排
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智航,证券代码:688277)将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交易条件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和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和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6-034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前十大股东
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微创骨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天智航,证券代码:688277)自2026年7月16日(星期四)开市起开始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披露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2026年7月22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26年7月23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展并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的相关规定,现将截至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15日)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所持股份类别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A股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7月15日,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表格中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公司A股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7月15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表格中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上海微创骨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6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