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远东股份 编号:临2026-062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914人,代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9,896.88万份,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总份额的99.15%。会议由董事会秘书万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蒋锡培先生、蒋华君先生、陈静女士、蒋承宏先生、万俊先生为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选举蒋锡培先生为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持有人会议授权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以下事宜: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4、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接工作;
5、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6、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锁定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及确定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持有人、分配方案;
8、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减持/过户安排;
9、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孙公司江苏远东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东电池”)拟将部分资产处置给宁波精研良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精研”)、江苏吉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吉厚”),处置价格分别为3,930.1061万元、7,058.8500万元。
● 本次交易对方不是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远东电池拟将部分资产处置给宁波精研、江苏吉厚,其中江苏远东电池名下62项机器设备、206项电子设备出售给宁波精研,83项机器设备、242项电子设备出售给江苏吉厚,处置价格分别为3,930.1061万元、7,058.8500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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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资产的议案》。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宁波精研良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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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吉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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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对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1)宁波精研良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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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吉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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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方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系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62项机器设备、206项电子设备;83项机器设备、242项电子设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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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资产产权清晰,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交易标的具体信息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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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公司委托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处置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果: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苏华评报字[2026]第522号”、“苏华评报字[2026]第677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分别为人民币3,477.97万元、6,246.77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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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估方法
(1)标的资产1: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62项机器设备、206项电子设备)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重置成本法。
由于产权持有单位没有对评估的设备的收益单独计量,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也未收集到类似设备出租的市场客观租金信息,因此无法采用收益法评估。从已取得的信息资料,由于委评设备主要为用于锂电电芯生产的专用设备,市场上难以找到该类二手设备的成交信息,因此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因此根据评估目的、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评估。
(2)标的资产2: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83项机器设备、242项电子设备)
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重置成本法。
由于产权持有单位没有对评估的设备的收益单独计量,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也未收集到类似设备出租的市场客观租金信息,因此无法采用收益法评估。从已取得的信息资料,由于委评设备主要为电芯量产线部分专用设备,市场上难以找到该类二手设备的成交信息,因此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因此根据评估目的、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采用成本法评估。
4、评估假设
(1)标的资产1: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62项机器设备、206项电子设备)
1)基本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相关类似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相关资产的性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移地使用假设:假设委估资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移地继续使用。
2)具体假设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委评资产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标的资产2: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83项机器设备、242项电子设备)
1)基本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相关类似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对相关资产的性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评估。
原地持续使用假设:假设委估资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可原地持续使用。
2)具体假设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对委评资产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作为参考,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标的资产1: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62项机器设备、206项电子设备)
甲方:宁波精研良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远东电池有限公司
(1)价格
含税总价39,301,061.00元。
(2)付款
付款方式:电汇
付款周期:
1)首期款:协议生效后且甲方已正式收到投资方就对甲方投资事项出具的生效投资确认文件(含正式投资协议、投资方内部投资审批决议)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0万元货款,15日内支付完毕首期款共计3,400万元(可分笔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二期款:于甲方收到投资方就上述投资事宜向甲方支付的投资款(若为分期支付的,则为收到首期款)之日起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0万元设备款,款项支付完毕后,甲方在5日内完成设备的搬运,即将协议所涉设备全部搬运至甲方场地,货物至甲方场地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设备款230.1061万元。乙方向甲方开具对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甲方付清全款前,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采购价款。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甲方操作人员掌握设备的操作和维护技能。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在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甲方未按照协议、协议附件及其补充文件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日息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如因甲方管理不善,或者私自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等原因导致设备毁损或不能正常运营的,甲方应全额承担因此遭受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维修、更换相关部件的费用。
(5)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标的资产2:江苏远东电池名下的设备(83项机器设备、242项电子设备)
甲方:江苏吉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远东电池有限公司
(1)价格
含税总价70,588,500.00元。
(2)付款
付款方式:电汇
付款周期:
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以现金方式支付首期货款3,500万元;剩余货款3,558.85万元应于协议生效后30日内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可分笔支付,但最晚不得晚于前述期限。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后向甲方开具对应付款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甲方付清全款前,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3)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设备采购价款。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在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协议附件及其补充文件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设备款项及其他应付款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日息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如因甲方管理不善,或者私自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等原因导致设备毁损或不能正常运营的,甲方应全额承担因此遭受损失的全部责任和维修、更换相关部件的费用。
如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时,乙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其不能或拒绝按照合同约定交货且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回甲方已付的货款并要求乙方支付总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5)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长远利益。交易完成后公司预计分别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8.21万元、1,104.36万元,最终损益将根据实际成交结果,以年度会计师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远东电池流动资金及其对宁波精研、江苏吉厚的股权投资(投资金额均未达到信息披露及公司董事会审批标准),其中股权投资款将全部用于宁波精研、江苏吉厚主营业务的运营和发展,包括钠电业务的研发投入及钠电业务产业布局以及投资方书面允许的其他用途等。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