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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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补充质押的公告

2026-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

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股份冻结□股份拍卖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开健先生关于其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回购补充质押申请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智安芯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安芯创”)。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智安芯创提供担保余额为500.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70,354.16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智安芯创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69,854.16万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9.0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智安芯创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500.00万元。公司为智安芯创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智安芯创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2025年度智安芯创尚未实际经营。

截至2026年3月31日,智安芯创的总资产为5,857.96万元,负债总额为3,456.30万元,净资产为2,401.66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84.39万元,利润总额-380.21万元,净利润-380.21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智安芯创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智安芯创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

4、保证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智安芯创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70,354.16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31.40%,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上述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贷款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