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6-05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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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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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嘉曼公司运营红土镍矿冶炼高冰镍项目(以下简称“冰镍项目”)需要,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明环保”)和浙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20200000)浙商银高保字(2026)第00558号),愿为嘉曼公司依主合同与浙商银行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主债权最高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嘉曼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和杭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36C25020260000401),愿向杭州银行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美元1,430万元整。嘉曼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和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号:(2026)进出银(浙信保)字第5-012号),同意为嘉曼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3,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中,嘉曼公司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PT.QING FENG FERROCHROME按担保合同所承担担保责任的30%向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
因业务发展需要,伟明香港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81108869786201),愿意为伟明香港公司与中信银行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6年4月1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拟为嘉曼公司贷款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担保额度,拟为伟明香港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灵活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5月12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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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嘉曼公司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1、与浙商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鉴于嘉曼公司与浙商银行将按合同约定的期间及最高额签订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保证人愿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6年6月22日起至2027年6月22日止,在人民币2亿元整的最高余额内。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为了保证担保人的追偿权,反担保人(PT.QING FENG FERROCHROME)应嘉曼公司的请求,愿意就担保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承担借款合同及(20200000)浙商银借字(2026)第02918号《借款合同》项下主债权对应之担保责任事宜,按本协议约定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伟明环保实际根据保证合同所承担的借款合同及(20200000)浙商银借字(2026)第02918号《借款合同》担保责任金额的30%。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伟明环保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借款合同或(20200000)浙商银借字(2026)第02918号《借款合同》项下主债权之担保义务后次日起3年。
2、与杭州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确保融资合同的履行,公司愿意向杭州银行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金额为美元1430万元整,融资期限自2026年7月6日至2027年7月5日。保证担保期限: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杭州银行为收回贷款所产生的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全部费用。
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反担保人(PT.QING FENG FERROCHROME)同意按照协议约定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一事向伟明环保提供反担保,以实现伟明环保在承担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责任后本协议约定比例范围内的追偿权。反担保范围:伟明环保实际根据保证合同承担担保责任金额的30%,该限额涵盖伟明环保根据担保合同所承担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借款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反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伟明环保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次日起3年。
3、与进出口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保证人同意为嘉曼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包括嘉曼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进出口银行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贷款本金人民币1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18个月;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反担保人(PT.QING FENG FERROCHROME)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就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一事向伟明环保提供反担保,以实现伟明环保在承担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责任后本协议约定比例和范围内的追偿权。反担保范围:伟明环保实际根据保证合同承担担保责任金额的30%,该限额涵盖伟明环保根据担保合同所承担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借款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担保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向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后次日起3年。
(二)伟明香港公司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为确保中信银行与伟明香港公司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中信银行债权的实现,公司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是指中信银行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7月7日至2029年7月7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子公司嘉曼公司和伟明香港公司申请银行借款,并由公司对其进行担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嘉曼公司和伟明香港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关联董事项光明、朱善银、陈革、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参股公司,上述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上述被担保对象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7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包含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2,110,890.45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124.80%,其中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474,074.58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28.03%;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910,890.45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112.98%,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70,851.32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21.93%;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11.8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103,223.27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6.1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