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6-021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纪”)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260万股;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资金来源为上海天纪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天纪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认可,上海天纪拟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现将相关增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名称: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海天纪持有公司股份94,578,2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1%。
2、上海天纪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
3、上海天纪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认可。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区间:本次计划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260万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计划自上市公司披露本增持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不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仍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增持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在法定的锁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9、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主体将根据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本增持计划如有变动将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天纪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6-022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7月2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每股价格不超过7.00元(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万股至214.2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44%至0.66%。最终回购金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实际成交数据为准。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7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6-023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及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每股价格不超过7.00元(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上下限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万股至214.2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44%至0.66%。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可能。
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
2、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每股价格不超过7.00元(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间若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当日起,按监管规则同步下调回购价格上限。
3、实际成交价格: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实时股价、公司资金储备及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比: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7.0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万股至214.2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44%至0.66%。最终回购金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实际成交数据为准。
如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总股本327,103,864股,按回购资金上下限、价格上限测算股本结构变动(假设全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
■
注:上述测算未考虑后续送转、分红、增减持等其他股本变动因素,实际股本结构以回购完成登记数据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偿债、持续经营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的承诺
1、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5.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1亿元,流动资产为4.44亿元。
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7%、4.16%、3.38%。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控制权,回购后股权分布持续满足上市条件。
2、全体董事郑重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职过程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近日,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上海天纪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其拟于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截至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增持股份计划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可能。
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中天服务 公告编号:2026-024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7.0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万股至214.2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44%至0.66%。最终回购金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实际成交数据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可能。
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前景及内在价值的充分认可,为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
2、回购价格上限:本次回购每股价格不超过7.00元(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期间若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当日起,按监管规则同步下调回购价格上限。
3、实际成交价格: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实时股价、公司资金储备及经营状况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回购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比: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按回购价格上限7.0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万股至214.2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为0.44%至0.66%。最终回购金额、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实际成交数据为准。
如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总股本327,103,864股,按回购资金上下限、价格上限测算股本结构变动(假设全部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并锁定):
■
注:上述测算未考虑后续送转、分红、增减持等其他股本变动因素,实际股本结构以回购完成登记数据为准。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偿债、持续经营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的承诺
1、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公司总资产为5.8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1亿元,流动资产为4.44亿元。
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500万元,约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7%、4.16%、3.38%。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控制权,回购后股权分布持续满足上市条件。
2、全体董事郑重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职过程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近日,公司收到了控股股东上海天纪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其拟于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截至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增持股份计划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的,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3、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所有文件,以及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证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4、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本次回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项。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股份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储备及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六、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放弃认购股份、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将回购的股份转让给持股对象等不确定因素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依法予以注销的可能。
本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天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