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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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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6-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达股份”)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对“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拟对募投项目之“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原来的“竹箦镇前马工业园区”变更为“溧阳经开区姚东路以南、子午路以东”。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之“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系该项目受到溧阳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促成项目未来更好地发展,溧阳市政府决定把项目选址从原定的竹箦镇前马工业园区转到省级开发区-江苏省溧阳经济开发区,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同意溧阳市政府对上述项目选址的安排。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作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四、审议程序与核查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仅涉及项目实施地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结合溧阳市政府对项目选址的统一安排作出的审慎决定,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与更好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本次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本次变更仅涉及“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实施地点由“竹箦镇前马工业园区”调整至“溧阳经开区姚东路以南、子午路以东”,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保持不变,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9日以微信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沈培良主持,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结合溧阳市政府对项目选址的统一安排作出的审慎决定,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与更好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本次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7月30日(星期四)14:4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湘潭九华工业园伏林路1号永达股份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培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5,948,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4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3,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48,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948,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48,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3%。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4,552,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31%;反对1,38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1%;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552,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676%;反对1,38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3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邓争艳、李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8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开户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羽沐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孙公司”)增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监管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近日,公司及控股孙公司与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一,控股孙公司为甲方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乙方”,保荐人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皓月、张贵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39 证券简称:永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9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4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12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2.0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6,805,438.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6,194,561.53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1912号”《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2026年4月17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高端装备金属结构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和“高端重载齿轮智能生产线建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为提高效率, 公司将原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调整用于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高端装备金属结构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专项账户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三、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为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为乙方,保荐人为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端装备金属结构件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皓月、张贵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湘潭永达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