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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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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6-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5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7月28日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7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9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代财务总监杨丽萍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内容详见《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存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6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2、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截至2026年7月2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24.70元/股,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以及“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的情形。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股份的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股份的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9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8.9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30,208.1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7,920.71万元,流动资产82,031.4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7.68%、8.48%、12.19%。本次回购方案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负债率仅为9.44%,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代财务总监杨丽萍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期间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11月2日,内容详见《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上述减持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前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除前述杨丽萍女士已公告的减持计划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出售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出售股份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相关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择机出售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以及审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股份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如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进行修订或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事项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事项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处置而需注销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股份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存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