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49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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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涉及仲裁情况
2024年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DC20240377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016053号)。根据仲裁通知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因增资扩股协议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及其他各项费用合计23.31亿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024年6月,中煤能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公司名下价值99,000万元的财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99,000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中煤能源承担。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公司持有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年9月,中煤能源再次申请保全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34%股权(股权预估价值1,341,024,576.86元)予以保全,冻结期限为两年。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2025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2025〕中国贸仲京裁第2936号):被申请人(博源化工、上海证大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证大)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人民币1,889,145,230元;被申请人(博源化工、上海证大)向中煤能源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19,000元、保全费人民币4,250元、保全保险费人民币792,548.36元;博源化工和上海证大就其向中煤能源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6年1月,公司收到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发来的《关于催告履行仲裁裁决的函》,依据仲裁裁决(〔2025〕中国贸仲京裁第2936号),公司和上海证大对应向中煤能源及蒙大矿业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中煤能源及蒙大矿业有权要求公司单方承担案涉裁决书项下的债务,要求公司尽快全面履行裁决的全部款项。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和解协议〉的议案》,经公司与中煤能源和蒙大矿业协商,在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方签订《和解协议》。和解金额:公司向蒙大矿业支付探矿权价款差额1,889,145,230元,各方当事人同意用公司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对应的未分配利润抵顶公司向蒙大矿业案涉裁决书项下的支付义务;公司向中煤能源支付维权费用合计12,471,383.31元(包括仲裁费、保险费、保险保全费以及扣除互抵后的律师费)。本次裁决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在以前年度已确认预计负债11.49亿元,扣除公司因持有蒙大矿业34%股权享有的资本化投入6.42亿元,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产生影响金额1.23亿元。公司将择机向上海证大启动相应追偿程序,具体追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和解协议暨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毕支付义务,本次仲裁裁决已执行完毕,公司持有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4%股权和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解除查封冻结事宜正在办理中。
(二)变更公司网址、电子邮箱及投资者联系电话
2026年4月18日,为便于投资者、客户、社会公众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更好地进行沟通交流,公司启用新网址,同步变更电子邮箱及投资者联系电话。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网址、电子邮箱及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三)子公司重大事项
1.2026年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2份《水权交易鉴证书》(内水权鉴字[2026]016号、内水权鉴字[2026]034号)。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水务有限公司与巴彦淖尔市水利局在内蒙古自治区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了水权转让合同,取得水权合计1,100万立方米/年。本次水权交易后,公司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项目累计取得水权2,150万立方米/年,满足项目用水需要。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新增水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2026年5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建的阿拉善塔木素天然碱开发利用项目二期纯碱生产线全面达产,二期40万吨/年小苏打产线及规划建设的碳回收综合利用120万吨/年小苏打项目投料试车并产出产品。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碳回收综合利用项目投料试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法定代表人:戴继锋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50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20号解释”),规定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的解释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6-048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通讯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6年7月29日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董事为戴继锋、邢占飞、王林丛、王彦华、郑海春,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李永忠、吴巴特尔、班均、秦桂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继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