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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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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2026-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6-73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的《关于提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

2、提议时间:2026年7月30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深圳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3、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深圳东阳光实业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收到提议人深圳东阳光实业通知,深圳东阳光实业拟自2026年7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含),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6-74号)。

六、提议人的承诺

深圳东阳光实业承诺: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6-74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实业”)持有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619,805,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9%,为公司控股股东。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深圳东阳光实业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含)(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是否已增持股份 □是 √否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四、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无法完成增持计划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深圳东阳光实业将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