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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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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58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楼22F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76,286,6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73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19人,代表股份1,010,152,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8378%。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1,624人,代表股份1,986,439,048股,占总股本的33.1111%。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2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0,152,4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98%。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6,439,048股。同意股份数为1,980,487,6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4%;反对股份数为4,697,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5%;弃权股份数为1,2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4,201,024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1%;反对股份数为4,697,133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5%;弃权股份数为1,2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明、刘亚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新能 公告编号:2026-059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

及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变更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模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股东会表决前,李模军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次变更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调整情况

完成独立董事变更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战略委员会:张浩楠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刘拂洋先生、张艳会女士、吴海峰先生、张晓宇先生

审计委员会:李模军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滕力先生、胡健先生

提名委员会:滕力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张浩楠先生、张晓宇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张晓宇先生(主任委员、召集人)、刘拂洋先生、李模军先生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李模军先生简历

李模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1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公开发表《当前我国环境会计实施的主要障碍及其对策》《企业内部控制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文章。历任常德广播电视大学会计教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管。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模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第九届董事会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模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