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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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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77版)

2026-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上述事项修改《基金合同》。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1、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于2018年3月30日成立,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成立规模达1,609,999,000.00份基金份额,已顺利运作至今。

2、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保证基金合同修订的合法合规

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修订基金合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关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的说明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以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可行性

(一)法律方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本次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以上(含1/2)时,表明该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了此次通讯会议,会议有效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

因此,本次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无抵触。

(二)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后投资运作的可行性

为保证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顺利完成,基金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基金运行的系统环境、人员准备、客户服务和市场推广、风险管理与应急计划等方面均建立有完备制度与业务流程,力求最大化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三)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合规情况说明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出具了无异议函。

四、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存在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为防范《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排,并予以公告。

如果《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未获得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及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关于修改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二次召集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持有人若对议案及其说明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8088

网站:www.essencefund.com

附件三:

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

2、以上表决意见是持有人或其受托人就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做出的表决意见。

3、签字/盖章部分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本公告中表决票指定寄达地点的,均视为无效表决。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5、本表决票中“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申购本基金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机构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本人/本机构于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为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名/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3、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