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委托贷款概述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九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追加委托贷款暨调整存量委托贷款利率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健风”)因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需求追加期限五年、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同时,本公司对焦作健风存量人民币10,000万元委托贷款的利率同步进行调整,统一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53)。
二、委托贷款进展情况
2026年7月28日,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借款人(以下称丙方):焦作健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用于焦作健风流动资金周转
3、委托贷款期限:自2026年7月28日至2031年7月28日
4、委托贷款利率:浮动利率,按照实际贷款日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当前一年期LPR为3.00%,即委托贷款年利率为3.00%。委托贷款合同生效日后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LPR,则从合同生效日起每满1年调整1次,调整日为合同生效日的每个周年日。
5、利息支付方式:每月支付。
6、本金偿还: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丙方提前归还贷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
7、借款人违约责任:丙方未按时足额清偿委托贷款本息、擅自改变贷款资金用途、违反本合同任何声明承诺或义务性条款等,甲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宣告已发放委托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丙方立即偿还本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有权委托乙方从丙方在招商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款项以清偿债务。
8、纠纷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通过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上述委托贷款由焦作健风另一股东风火轮(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焦作健风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此外,本次追加的人民币4,000万元委托贷款中,剩余1,0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对应的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
同时,为落实存量委托贷款利率调整,本公司、招商银行与焦作健风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将存量人民币10,000万元委托贷款的年利率统一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期限、还本付息安排及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利率调整日期为2026年7月31日,调整日前已产生的利息仍按照原约定利率计算。
根据《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本次追加委托贷款可分期提款,每笔具体提款金额、实际提款日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已向焦作健风发放本次追加委托贷款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
三、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余额为12,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517,956.73万元)的0.79%,无逾期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6-054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焦作健风提供委托贷款的进展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