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剩余财产分配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2026年7月15日日终,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以2026年7月15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6年7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26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期间对本基金进行了财产清算,本基金清算报告已于2026年8月1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清算报告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6年7月20日,本基金应分配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3,672,731.90元,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3,300,456.09元。本次剩余财产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3,250,000.00元,其中A类份额类别本次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0,229,304.39元,C类份额类别本次分配金额为人民币3,020,695.61元,将按本基金进入清算期的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分配过程中产生的尾差亦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上述资金将于2026年8月5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具体到账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尚未收回的非现金资产,将在实际收到款项后进行二次分配。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py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日
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6年7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6年8月1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y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68-6688)咨询。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日
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6年7月2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6年8月1日
§1重要提示
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41号《关于准予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9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3月23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以2026年7月15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6年7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自2026年7月16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清算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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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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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系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41号《关于准予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8日至2021年3月19日止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848,740,919.75元,有效净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39,429.27元。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1年3月23日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48,880,349.0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39,429.2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2026年7月15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且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以2026年7月15日为最后运作日,自2026年7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
4.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6年7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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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截止日2026年7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37,455,336.85 份,其中鹏扬景安一年混合A基金份额净值1.1679元,基金份额总额34,786,860.95份;其中鹏扬景安一年混合C基金份额净值1.1432元,基金份额总额2,668,475.90份。
(2)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基金管理人编制清算报表是为了呈报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中国证监会使用。因此,清算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清算审计报告。
4.2清算损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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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系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26年7月16日至2026年7月20日止清算期间的货币资金、清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
(2)交易性金融资产产生的净收益系清算期间卖出债券成交金额扣除最后运作日债券市值、截至变现日债券应计利息和卖出债券产生的交易费用后的净额,以及交易性债券利息收入适用情况下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3)股利收益系因结算汇率变动,沪港通标的股票股利实际收取金额与预提金额不一致所致。
§5清算情况
自2026年7月16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止为本基金清算报告期,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程序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1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2最后运作日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4,309,962.50元,其中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34,306,857.32元,活期存款应计利息为人民币3,105.18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活期存款本金为人民币43,300,456.09元,活期存款应计利息余额为人民币7,333.32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422,465.26元,其中上海结算备付金本金为人民币417,684.45元,上海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08.30元,沪港通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28.09元,期货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4,644.42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上海结算备付金本金无变化,上海结算备付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128.60元,沪港通备付金应计利息无变化,期货备付金应计利息无变化。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5,460.75元,其中上海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3,372.35元,上海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0.75元,深圳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1,707.84元,深圳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0.50元,沪港通风控资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0.09元,北交所存出保证金本金为人民币379.22元。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存出保证金本金无变化,上海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0.90元,深圳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为人民币0.60元,沪港通风控资金应计利息无变化。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9,107,268.77元,均为债券投资,该部分已于清算期间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资金为人民币9,098,941.84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回本基金托管账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股利为人民币21,214.50元,系持有沪港通标的股票产生的应收股利。截至清算期结束日,应收股利为人民币15,575.02元,部分股利尚未收到,因结算汇率变动原因,实际收取金额与预提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将在实际收到款项后根据实际收取金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及时进行分配。
5.3最后运作日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10,903.93元,该款项已于清算期间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5,533.01元,该款项 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883.24元,该款项 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534.68元,该款项 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446.39元,该款项 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7,863.07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804.17元,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14,000.00元,预提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26,958.90元,预提律师费为人民币12,000.00元,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100.00元。以上款项将于清算期结束之后支付。
5.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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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26年7月2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3,672,731.90元,其中包括应收股利15,575.02元(该金额因汇率变动原因与最终实际收取金额可能存在差异),上述资产将在实际收到款项后根据实际收取金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再次分配。清算起始日2026年7月16日至最终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活期存款、清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
5.5基金清算报告的告知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6备查文件
6.1备查文件目录
(1)《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6.2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6.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鹏扬景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