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3.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15,603.11万元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销售”)、芜湖精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艺新材料”)因与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华鸿”)、清远市华鸿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华鸿”)存在合同纠纷,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近日,精艺销售与精艺新材料分别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分别为(2026)粤0606民初35924号、(2026)粤 0606 民初 43668 号,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精艺销售合同纠纷案【(2026)粤0606民初35924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
被告一: 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
被告二: 清远市华鸿铜业有限公司
被告三: 李炳洪
被告四: 李焯恩
被告五: 林焕玲
被告六: 佛山市华鸿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七: 佛山市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八: 佛山市兆熙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被告九: 佛山市恒盛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十: 佛山市南海区翰鸿投资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精艺销售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铜杆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精艺销售向两被告供应铜杆产品,并就后续产品陆续签订补充协议。被告三至被告九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十承诺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被告一、被告二同时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3.诉讼请求
① 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支付货款98,323,744.25元及其价外费用5,471,577.13元(暂计至2026年6月2日);
② 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8,000元;
③ 判令被告三至被告九对被告一、被告二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 判令原告对被告一、被告二提供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⑤ 判令被告十立即配合原告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⑥ 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由各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标的额暂合计为103,823,321.38元。
(二)案件二:精艺新材料合同纠纷案【(2026)粤 0606 民初 43668 号】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芜湖精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 清远市华鸿铜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 佛山市华鸿铜管有限公司
被告三: 李炳洪
被告四: 李焯恩
被告五: 林焕玲
被告六: 佛山市华鸿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七: 佛山市百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八: 佛山市兆熙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被告九: 佛山市恒盛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十: 佛山市南海区翰鸿投资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精艺新材料与被告一签订《购销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由被告一向精艺新材料采购铜坯料、铜杆和电解铜等铜材产品。被告二至被告九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十承诺提供不动产作为抵押担保,被告一、被告二同时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3.诉讼请求
① 判令被告一支付货款43,523,317.27元及其价外费用8,668,826.73元(暂计至2026年7月3日);
②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5,658元;
③ 判令被告二至被告九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 判令原告对被告一、被告二提供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⑤ 判令被告十立即配合原告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
⑥ 本案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由各被告承担。
以上诉讼标的额暂合计为52,207,802.00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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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涉及的标的金额合计约为15,603.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大。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效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民事起诉状;
2.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31 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工业区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张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0人,代表股份76,26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3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5,43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8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8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人,代表股份82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2、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参加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提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3%;反对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613%;反对11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807%;弃权4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8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5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5%;反对1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弃权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56%;反对1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18%;弃权10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26%。
关联股东卫国、史雪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精艺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