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400 公司简称:华之杰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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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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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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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43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华之杰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4月9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61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7,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835,642.2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4,164,357.7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6月16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5年6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0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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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已经董事会批准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5年6月11日完成与保荐人、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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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3.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详见“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前述额度均为单日最高余额,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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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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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42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于2026年7月21日通过电话、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其中,陆亚洲先生、陆静宇女士、罗勇君先生、陈双叶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亚洲先生主持,总经理王奕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华之杰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华之杰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华之杰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42)。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华之杰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审议通过。
其中,关联董事陆亚洲、陆静宇、陈芳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6-044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数量:由37.30万份调整为48.4266万份
● 授予价格:由60.74元/股调整为46.55元/股
● 审议程序: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2月14日至2026年2月2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6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了《华之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在取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了《华之杰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4月17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授予37.30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按照规定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授予数量由37.30万份调整为48.4266万份,授予价格由60.74元/股调整为46.55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调整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事宜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3元(含税),每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0.3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566,417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构成差异化分红,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为0.2983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折算的每股转增数量为0.2983股。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7月20日完成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果
1、授予数量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调整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37.30万份×(1+0.2983)=48.4266万份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授予/行权数量。
本次调整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37.30万份调整为48.4266万份。
2、行权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P=(P0-V)÷(1+n)=(60.74-0.2983)÷(1+0.2983)=46.55元/股。
故本次调整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60.74元/股调整为46.5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华之杰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华之杰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