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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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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202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6-113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东方时尚(民权)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民权机场”)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71,230,096.11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由于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孙公司东方时尚民权机场收到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豫1421民初4849号民事传票。东方时尚民权机场因与原告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向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民权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东方时尚(民权)机场有限公司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机构的名称及所在地

机构名称: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

机构所在地:河南省商丘市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及理由

2021年至2025年期间,原、被告先后签订六份借款协议,约定原告向被告出借资金共计6,220万元,被告按期还本付息。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别于2021年8月10日向被告支付2,500万元、2021年12月20日支付2,500万元、2023年9月15日支付500万元、2024年1月31日支付500万元、2025年1月26日支付200万元、2025年5月15日支付20万元。

前述六份借款中,四笔已先后到期(两笔2500万元分别于2024年8月、2024年12月到期;一笔200万元于2026年1月到期;一笔20万元于2026年5月到期),被告对上述到期借款既未偿还本金,亦未支付利息。

同时被告作为借款人,在上述四笔大额借款相继到期后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以其行为明确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即使其余两笔借款(各500万元)的还款期限尚未届满,原告亦有权要求被告提前承担全部还款责任。

综上所述,被告拖欠到期借款拒不偿还,且已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人民币62,200,00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为9,030,096.11元(其中本金2,500万元的利息,自2021年8月10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7月2日,请求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金2500万元的利息,自2021年12月20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7月2日,请求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金500万元的利息,自2023年9月15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7月2日,请求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金500万元的利息,自2024年1月31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7月2日,请求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金200万元的利息,自2025年1月26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7月2日,请求按年利率3.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金20万元的利息,自2025年5月15日起暂计算至2026年7月2日,请求按年利率3.1%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由于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0件。

五、其他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进展之外,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

注:1、“涉案金额”仅为原告/申请人主张的确定金额,包括债权金额、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承担的受理费等,不包含需持续计算以及暂无法确定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罚息、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2、若案件在一审审理中,即涉案金额为诉讼请求金额;若案件在二审审理中,即涉案金额为一审判决金额。

六、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