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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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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
公告

202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6-066

转债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25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永彬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一)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永彬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6年8月3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回购股票价格的上限为37.23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股票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永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永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永彬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董事长、总经理袁永彬先生的提议后,对提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制定了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已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伯特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65、2026-067)。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6-065

转债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25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临时)于2026年8月3日上午10: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结合通讯形式发出,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永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将该回购股票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票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回购股票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票的数量为268.60万股至537.2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0%至0.60%。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票数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伯特利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67)。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6-067

转债代码:113696 转债简称:伯25转债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资金和/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拟回购股票价格的上限为37.23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包括袁永彬、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项议案。

(二)根据《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在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紧密结合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和/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票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票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票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时,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停牌事项,公司股票连续停牌时间超过10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回购股票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回购股票价格上限测算回购股票的数量为268.60万股至537.2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0%至0.60%。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回购。具体回购股票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票数量为准。如在回购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票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票价格的上限为37.23元/股(含),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决议日的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733,852.1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5,232.02万元,流动资产为1,287,170.67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0万元人民币测算,回购金额占以上指标的比例分别为1.15%、2.42%、1.55%。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票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回购股票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将能统一公司、员工、股东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情形,且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包括袁永彬、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

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永彬先生系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经问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永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伯特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本次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并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袁永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提出增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将用于未来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票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实施完成。如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具体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发生需注销所回购股票的情形,将另行履行决策程序,作出注销回购股票的决议,并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账户;

6、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票,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票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项。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相关方案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因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票等原因未能全部授出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票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实施或终止实施。

特此公告。

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