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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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6-04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2026-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894,3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694,408,089股)的比例约为0.27%,占公司总股本(注销前次回购股份46,090,968股后总股本648,317,121股)的比例约为0.29%,成交的最低价为6.08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6.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956,430.84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894,3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694,408,089股)的比例约为0.27%,占公司总股本(注销前次回购股份46,090,968股后总股本648,317,121股)的比例约为0.29%,成交的最低价为6.08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6.46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956,430.8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6-048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9,128,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2%;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8,196,7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38%。

2026年7月31日,深圳金信安分别质押16,800,000股、4,500,000股,分别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15.39%、4.12%,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2%、0.65%。

2026年7月31日,兴宁金顺安解除质押16,8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28.8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195,14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8.1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43,573,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3.57%,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

2026年8月3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质押和解除质押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深圳金信安因融资业务需要,于2026年7月31日分别将持有的公司股票中的16,800,000股及4,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分别质押给刘**与邢**,质押起始日为2026年7月31日,质押到期日为2026年10月31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质押事项告知如下:

(一)本次深圳金信安股份质押情况

(二)深圳金信安股份质押当前情况

1.质押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会、提案、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仍由深圳金信安行使。

2.深圳金信安将通过自筹资金及盘活相关资产等多元化筹资渠道偿还本次借款。若深圳金信安本次借款的质押证券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或平仓线时,深圳金信安将向刘**、邢**提供补充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增加质押证券数量等)或提前清偿所担保的部分债权。由此深圳金信安认为本次质押担保所产生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3.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

(三)本次兴宁金顺安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兴宁金顺安于2026年7月31日将质押给刘延龙的部分股份16,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195,14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8.1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43,573,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比例的73.57%,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

注:表格中的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23,428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5,264,921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8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40,073,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71.78%,占公司总股本的20.17%,对应融资余额36,750.00万元。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43,573,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73.57%,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对应融资余额37,820.00万元。

2.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组成,不影响控股股东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关联情况,不会对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