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6-020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为了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总经理新娜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瑞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张瑞平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后续公司对张瑞平先生的工作分工严格执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的规定,保证合规性。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附件: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张瑞平先生简历
张瑞平先生:中国国籍,1980年5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中级政工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董事会秘书资格,中共党员。曾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告部经理、战略发展部副部长,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蒙新马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内蒙古华博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公室主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部长。现任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
截至公告日,张瑞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