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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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8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03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6楼会议室。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卞平官先生。

7. 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767名,代表股份数量250,108,4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996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数量241,259,4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83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小组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764名,代表股份数量8,849,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36%。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计766名,代表股份数量8,924,0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05%。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的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杨晟律师、宋雯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08月03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8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于2026年8月3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35,61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35,610股,注册资本亦相应减少635,61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087,584,712股减少至1,086,949,102股,注册资本将由1,087,584,712元变更至1,086,949,102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6年7月17日《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8月4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湖北宜化证券部

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电话:0717-8868081

电子邮箱:hbyh@hbyihua.cn

联系人姓名:李玉涵、李明亮

3.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电子邮件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6-08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384,2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100,000.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270,000.00万元担保额度,对资产负债率小于或等于70%的部分参股公司提供14,280.00万元担保额度。

2026年7月,公司为参股公司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2,677.50万元,未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对象及担保额度范围。

二、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

保证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松滋史丹利宜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 保证方式:公司按17.85%的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提供担保金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2,677.50万元。

3.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4.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被担保方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比例未超过公司间接持股比例,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82.15%的比例为史丹利宜化新材料提供担保,史丹利宜化新材料为公司对其担保提供保证反担保。前述担保方式未损害公司利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926,707.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2,070.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59%;担保债务未发生逾期。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