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6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6、会议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1914人,代表股份956,265,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13人,代表股份12,564,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235%。
9、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贾伟东,独立董事魏胜民、王京宝,副总经理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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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