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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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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2026-67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余德忠先生

6、会议地点:郑州市农业路东41号投资大厦A座2507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共计1914人,代表股份956,265,1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7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943,700,6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5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913人,代表股份12,564,4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8235%。

9、出席会议的还有:董事贾伟东,独立董事魏胜民、王京宝,副总经理郝笑辰,总会计师王萍,董事会秘书李琳,证券事务代表魏强龙,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恰、陈宇超。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恰、陈宇超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