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6-02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理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8,903,523.45元及资金占用费2,000,0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并最终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大理子公司就洱源县洱海保护投资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被告1”)一直拖欠“洱源西湖蓝藻水华防控工程委托运行合同”等工程价款本金18,903,523.45元向洱源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于2026年8月3日收到洱源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云2930民初1128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大理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1:洱源县洱海保护投资开发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2: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洱源分局(原“洱源县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被告2”)
(二)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共同支付2017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工程价款本金18,903,523.45元,并判令原告对18,903,523.45元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资金占用费200万元;
3、本案诉讼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事实与理由
2017年,为顺利完成洱源县人民政府治理“洱源西湖蓝藻项目”,大理子公司与被告2签订了《洱源西湖蓝藻水华应急治理设备委托运行合同》,合同约定按照实际运行时长和处理富藻水原水量来进行结算。前述合同运行至2019年底,根据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的需求,公司与被告1签订协议继续履行前述合同义务。
大理子公司依照各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且所有水质治理运行项目的质量均为合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述项目累计结算收入为49,611,009.3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款项30,707,485.91元,被告1尚欠公司款项18,903,523.45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并最终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将以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确认情况为准。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