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7 证券简称:ST东时 公告编号:临2026-114
转债代码:113575 转债简称:东时转债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26,744,6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由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京0111民初22906号民事传票。公司因与被告一北京山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存在租赁合同纠纷,已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各方当事人
原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京山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被告二:曹江培
被告三:融通农业发展(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人:北京胜道博岳汽车艺术园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二)本次诉讼机构的名称及所在地
机构名称: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机构所在地:北京市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事实及理由
2020年8月18日,原告作为乙方,被告一作为甲方,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乙方承租甲方的土地255亩,地址位于房山区长阳镇小清河东独义村西,用途为机动车驾驶培训场地;租赁期限为9年,以地上物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达到可交付使用的状态次日开始起算;租金每年为600万元,第二年开始递增3%;甲方保证其自身有权利出租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并保证所建建筑审批齐全,验收合格且可与土地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并保证土地及建筑物能够用于乙方于本合同内所明确的用途;同时,该合同第十条,明确约定由于甲方的出租行为存在瑕疵等或该等出租的土地存在瑕疵等导致乙方无法承租使用或无法用于乙方的租赁用途,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而导致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因违反本条约定的承诺导致乙方无法合法使用租赁土地的,甲方自愿向乙方赔偿3年的租金。
2020年8月17日,为保证原告与被告一之间的租赁合同得以顺利进行,被告三以“出租方”的身份自愿出具《同意函》一份,在该份函件第二条中,被告三明确保证并承诺“如因其出租行为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或产权人的许可、登记或备案),或该等出租的土地存在瑕疵导致无法用于东方时尚(原告)的租赁用途,则出租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东方时尚由此而导致的全部损失”。该《同意函》系被告三以“出租人”的身份自愿作出的承诺和保证,被告三已明确其自愿为北京山兴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发生的债务、损失承担责任。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陆续向被告一支付了两年租金,分别为2020年8月支付600万元,2021年7月支付618万元。同时,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北京市工程施工合同》,发包给被告一对租赁场地进行施工,工程内容为道路工程、围墙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工程总额2870万元,工程约定完成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同时,原告分别与多家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陆续投入近2000万元。直至2020年12月31日正式达到《土地租赁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地上物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达到可交付使用的状态”,故租金起算日期为2021年1月1日。但2021年12月份,原告收到房山区交通局驾培科通知“北京市平安建设委员会经过调查认定,东方时尚房山分公司训练场地为违建场地,要求拆除”,要求必须尽快搬离。对此,虽经原告与被告一及政府部门各种协调申请,但都无效。2022年1月30日,政府部门下函要求立即搬离。无奈之下,原告立即停止使用所有租赁场地并搬离,直至2022年2月14日全部搬离完毕。
就无法继续租赁场地事宜,原告多次与被告一协商稳妥处理事宜,被告一多次称想办法寻找其他场地进行置换,但至今没有任何有效方案,时至今日,原告认为被告一不可能再解决上述问题,而且原告因此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被告二系被告一100%持股股东,其与被告一之间财务混同、不独立,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发现第三人2021年8月入驻到原告承租的西侧场地,但无法查明租赁情况,为此需要追加第三人查明事实,彻底解决租赁争议事宜。
(二)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2020年8月18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2、判令被告一退还原告多支付的土地使用费5,665,000元;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1,079,600元;
4、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由于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案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外,累计新增诉讼数量为3件,涉及本金金额为27,067,436.5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4%。近十二个月新增诉讼、仲裁事项中,案件涉及事项主要为合同纠纷,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表如下:
■
五、其他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进展之外,其他诉讼的进展情况如下:
■
六、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其他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公司预重整是否成功、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