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6-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1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0,000股,占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2、本次回购价格为10.07元/股,合计回购总金额为2,014,000.00元。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拟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5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14日,公司通过内部OA、钉钉平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44号)。

3、2025年7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5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以2025年7月23日为授予日,以10.07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0股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5年8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500,000股限制性股票。

6、202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基本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九章第二条有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以2025年-2027年为考核年度,分年度设置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未满足考核指标要求,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2025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批限制性股票2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股数占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同时,依据《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价格的约定,按照授予价格10.07元/股进行回购。

2、回购金额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014,000.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90,632,221股减少至1,390,432,221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董事的勤勉尽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10.07元/股,回购注销1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0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为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办理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5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将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90,632,221股变更至1,390,432,221股,注册资本由1,390,632,221元变更至1,390,432,221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章程》及相关事宜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2026年8月26日下午14:0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8月2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8月19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相关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5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1、议案2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同时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及其关联股东需对议案1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3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2026年8月20日开始,至2026年8月24日下午16:00时结束(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邮编:318014

邮箱:sjzqb@crystal-optech.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6一89811901 传真:0576一89811906

3、会议联系人:韩莉、陶曳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3”,投票简称为“水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6年8月26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6年8月4日上午09: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李夏云女士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韩莉女士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夏云回避表决,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公司拟对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90,632,221股变更至1,390,432,221股,注册资本由1,390,632,221元变更至1,390,432,221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拟提请股东会在审议通过该议案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章程》及相关事宜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陈庆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庆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俞志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俞志刚先生当选后将接任原非独立董事陈庆中先生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号)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6年8月26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7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6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陈庆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庆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陈庆中先生原定任期届满日为2028年8月17日。

陈庆中先生辞任董事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庆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工作交接。

陈庆中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陈庆中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俞志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俞志刚先生当选后将接任原非独立董事陈庆中先生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俞志刚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俞志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

本次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法律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陈庆中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5日

附件: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志刚:男,中国国籍,1979年11月出生,无境外长期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经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审批人、深圳中融丝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浙江农银凤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昭离(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广东埃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俞志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俞志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