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鹏投资(海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鹏投资”)参与投资的广州柘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柘瓴基金”)投资期期限届满,为保证基金正常运营,维护全体合伙人的权益,拟将广州柘瓴基金投资期限延长一年,基金存续期限相应延长一年(具体到期日以工商登记为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22年6月,东鹏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7,500万元,与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盈峰”)、广州索菲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菲亚投资”)及宁波欣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欣凯”)、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及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新兴基金”)签署了《合伙协议》,约定共同投资设立广州柘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22年7月14日,广州柘瓴基金已完成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2022年8月8日,广州柘瓴基金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9日、2022年7月16日和2022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合伙协议》,广州柘瓴基金存续期限为七年,自首次交割完成之日起,前四年为基金投资期,后三年为退出期。基金首次交割完成日为2022年8月1日,基金投资期将于2026年7月31日届满,退出期将于2029年7月31日届满。截至目前,因广州柘瓴基金尚未完成全部投资,亦未完成《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投资领域之投资规模和返投要求,经全体合伙人协商,拟同意将基金投资期延长一年,即从2026年8月1日延长至2027年7月31日。因基金投资期延长一年,基金存续期限由七年相应延长为八年,自2022年8月1日首次交割完成之日起,前五年为基金投资期,后三年为退出期,调整后退出期为2027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基于上述,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延长基金投资期和基金存续期限等相关事宜,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交易决策 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东鹏投资对外投资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广州柘瓴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广州柘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盈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BTP6D41L
成立日期:2022-07-14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F014326
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广州柘瓴基金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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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运营情况
广州柘瓴基金设立后,已累计投资6个项目,累计投资金额9,450万元;其中:投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项目4个,投资总额5,450万元, 占基金实缴规模47.39%;投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项目3个,投资总额5,500万元,占基金实缴规模47.8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柘瓴基金已有1个项目实现全部退出,1个项目实现部分退出,已累计收回1,265.86万元,占全部实缴出资金额的11%。截至目前东鹏投资已累计收到广州柘瓴基金分配资金335.73万元。
(二)基金投资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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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州柘瓴基金《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经宁波盈峰、宁波欣凯、东鹏投资、索菲亚投资、盈峰集团以及广州新兴基金各方友好协商,就延长基金投资期和基金存续期限等相关事宜,拟签署《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期限与经营期限调整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将基金投资期延长一年,即从2026年8月1日延长至2027年7月31日。因基金投资期延长一年,基金存续期限由七年相应延长为八年,自2022年8月1日首次交割完成之日起,前五年为基金投资期,后三年为退出期,调整后退出期为2027年8月1日至2030年7月31日。
2.基金管理人的承诺与义务
全体合伙人确认,基金管理人为保障《合伙协议》项下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投资比例、广州市行政区域返投任务按期完成,作出不可撤销书面承诺如下:
(1)基金后续全部对外投资工作,优先以完成《合伙协议》约定的领域投资、返投要求为核心目标,基金托管账户内全部可投闲置资金优先用于投资符合要求的储备项目;
(2)基金管理人应当合理排期推进储备项目完成投资,在2027年7月31日投资期届满前完成全部约定投资义务;在基金足额完成《合伙协议》约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最低投资规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返投金额两项义务前,管理人自愿暂停收取管理费(包括本基金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管理费及后续期间可能产生的管理费),保证基金账户可用余额能够覆盖剩余约定领域投资和广州市行政区域返投目标金额要求;待前述两项投资义务全部足额完成后,基金管理人方可恢复收取截至前述两项义务完成之日止期间原已计提但尚未支付的管理费。
(3)基金管理人应将延长的投资期内每一季度的投资进展、已投项目最新状态及返投进度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全体合伙人。
(4)若基金管理人违反本条上述承诺,则: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停止其任何违反承诺的行为。如其违约行为给本基金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本基金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基金已投资项目的发展情况,以及拟投资项目的潜力,为实现基金投资收益和保障合伙人利益最大化,创造更好的项目退出窗口,保障基金项目退出质量,延长基金投资期和基金存续期限存在必要性。
本次广州柘瓴基金拟延长投资期和基金存续期限符合基金经营需求及实际投资情况,有利于保持基金的稳定运作,保障投资项目的运行质量,维护全体基金合伙人利益。本次基金投资期限延期不涉及各合伙人其他权利义务变化,对本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广州柘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