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6-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希先生的告知函,获悉李希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一事,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质押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80,091,374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0股,占李希先生所持股份比例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56,223,181股,占李希先生所持股份比例70.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79%。上述质押陆续到期后,李希先生将通过质押展期、质押置换、自有资金等方式偿还。李希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资金偿付能力,其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3、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李希先生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其质押股份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将采取补充质押股票或提前偿还款项等措施防止股票平仓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5、李希先生股份质押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李希先生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05日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希先生于2026年07月15日-2026年08月0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00,000股,合计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新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4,191,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本次变动后,李希先生和陈新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0,091,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78%。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李希先生和陈新民先生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都股份”)于2026年05月07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李希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05月28日至2026年08月2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46,79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48,932股(占总股本比例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97,865股(占总股本比例2%)。

2026年08月04日,公司收到股东李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李希先生于2026年07月15日-2026年08月0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100,000股,合计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李希先生和陈新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由184,191,374股减少至180,091,374股,持股比例由55.00%下降至53.78%,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后导致李希先生和陈新民先生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所持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