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广糖 公告编号:2026-054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6〕2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20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6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差错更正进展公告,直至披露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财务会计报告更正公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相关进展情况公告。
3.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风险警示:
(1)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四)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经致同事务所审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经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显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根据《事先告知书》载明的内容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7月20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已采取的措施和相关进展情况
1.公司对本次《事先告知书》载明事项予以高度重视,其所涉事项系2023至2024年度财务指标虚假记载问题,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并已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及追溯调整。致同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6)第450A01085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经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
2.对于《事先告知书》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将本次事件引以为戒,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的学习。公司进一步督导相关业务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会计准则等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风险合规意识。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体系,强化内部审计力度,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及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行政处罚的最终结果将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1)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
(2)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公司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有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对《事先告知书》所涉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公司将持续关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证券代码:000911 证券简称:*ST广糖 公告编号:2026-055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相关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立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745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事项对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判断。公司将就本次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南宁云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鸥物流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粮糖业(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公司)作为原告向云鸥物流公司、广西南宁宝盈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盈公司)提起仓储合同纠纷之诉,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2026年6月,云鸥物流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桂0109民初2656号],驳回原告中粮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原告中粮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近期,云鸥物流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案号:(2026)桂01民终8111号]。
三、其他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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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事项累计金额总计为人民币574.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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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披露诉讼事项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判断。公司将就本次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桂01民终8111号]。
特此公告。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