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12 证券简称:福恩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70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6〕493号)同意,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333,33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8.38元/股,并于2026年4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33,333,33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及公司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内利、王学林、王恩伟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6年10月21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湃亚(浙江)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6年10月21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杭州纷纬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福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6年10月21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及公司股东王内芝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6年10月21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人届时所持股份锁定期限6个月。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卫、冯炯、叶裕就股份锁定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6年10月21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如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因此所得收益将归属公司,因此给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价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情形,触发前述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上述相关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根据前述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本次股票延长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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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延长锁定期后的可上市流通日期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符合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所持股份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