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 公告编号:2026-77号
债券代码:242444 债券简称:25东科01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51.33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回购期间内,若上述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配合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第二十九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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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51.33元/股测算,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84.4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168.9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3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 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6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51.3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约为584.45万股和上限约为1,168.90万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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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则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3,289,650.7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92,889.59万元,流动资产1,353,175.80万元。按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60,0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以上指标的1.82 % 、6.04 %、4.43%。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控股股东深圳东阳光实业于2026年7月30日提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拟自2026年7月3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亿元人民币(含),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东阳光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26-74号)。
除上述以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在回购期间暂无其他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的《关于提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东阳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73号)。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7月3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关于提议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回购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充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东阳光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深圳市东阳光实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东阳光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除(十)所述增持计划外,提议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在提议前6个月内以及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或增减持计划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未使用的部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后续股份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维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3、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4、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办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其他事宜;
6、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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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若因有关要求须新开设其他回购账户的,由公司管理层按照授权处理。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