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8月21日下午17:3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6年8月21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30-17:30)

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银冬路20弄8号5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银冬路20弄8号5层

联系电话:021-60791797

联系人:钱佳美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66 证券简称:普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8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于2026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2026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借款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该笔借款将专项用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报告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09.8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A股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64)。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回购公司股份行为。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

三、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2026年8月5日,公司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2、贷款期限:3年

3、贷款用途:仅限于公司回购普冉股份股票之用,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和变相融资的依据,不得作为信用证明用于其他用途

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7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时,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状况统筹安排资金方案,自主开展相关资金筹措事宜,签署、办理与本次回购及资金筹措相关的各项文件、手续等。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股份回购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份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系对本次回购方案的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